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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该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3:46

第一步,核算出超越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所付出的利息。
甲企业向相关企业C公司告贷3000万元,按18%付出一年期利息540万元。向相关企业C公司告贷付出利息54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告贷利率为10%。因而,超越银行同类同期告贷利率所付出的利息240万元不答应税前扣除。
第二步,用相关利息支出总额扣除第一步核算出的数额(以下简称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再核算超越相关债资份额的利息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相关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实践付出给相关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越以下规则份额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有关规则核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的部分不得在发作当期和今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交税调整施行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五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核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践付出的悉数相关方利息×(1-规范份额÷相关债资份额)。
其间:年度实践付出的悉数相关方利息,包含实践付出的利息、担保费、典当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这儿需求着重的是,“实践付出利息”是指企业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计入相关本钱、费用的利息。
规范份额,是指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则的份额,即: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关于规范债资份额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相关债资份额,是指企业从其悉数相关方承受的债务性出资(简称相关债务出资)占企业承受的权益性出资(简称权益出资)的份额。核算公式如下:相关债资份额=年度各月平均相关债务出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出资之和。
其间:各月平均相关债务出资=(相关债务出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出资=(权益出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出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需求着重的是,企业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与税法上的权益出资不同。详细有三种状况:
1.若所有者权益≥实收本钱(股本) 本钱公积,则权益出资=所有者权益;
2.若所有者权益<实收本钱(股本) 本钱公积,则权益出资=实收本钱(股本) 本钱公积;
3.若实收本钱(股本) 本钱公积<实收本钱(股本),则权益出资=实收本钱(股本)。
需求特别指出的是,公式中“年度实践付出的悉数相关方利息”不该包含不契合独立买卖准则多付的利息,因其现已先行作为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处理,不该再作为核算基数来核算另一项不得税前扣除利息。这一点税法规则尚不清晰,需求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流。
第三步,超越相关债资份额的利息支出在各相关企业间分摊。
这一步在核算确认分摊份额时,相关税收法规没有进一步规则。可是一些财务人员对国税发〔2009〕2号的规则,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今后交税年度;应依照实践付出给各相关方利息占相关方利息总额的份额,在各相关方之间进行分配,其间,分配给实践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相关方的利息准予扣除”望文生义,按付出给各相关方的实践利息占相关方实践利息支出总额的份额进行分摊,导致呈现过错的成果。正确的办法是按付出给各相关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相关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总额的份额进行分摊。分配份额=实践付出给各相关方利息支出÷实践付出给相关方利息支出总额。
对分配给相关方的利息支出部分,按下列准则处理:
1.分配给境内相关方的利息支出。
若境内相关方的实践税负高于本企业的,超越份额部分的利息支出答应扣除;若境内相关方的实践税负低于本企业的,若企业可以按规则供给相关材料,并证明相关买卖活动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超越份额部分的利息支出答应扣除。
对不契合上述条件的,超越份额部分的利息支出不答应扣除。
这儿留意两点:一是实践税负,是指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相关事务来往陈述表〉的告诉》(国税发〔2008〕114号)中的《对外出资状况表》(表八)的规则,核算办法为:实践税负=实践交纳的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二是对境内相关方获得的上述超越份额部分的利息收入,应作为相关方的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2.分配给境外相关方的利息支出,不答应扣除。
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则企业的实践税负不高于境内相关方的,其实践付出给境内相关方的利息支出,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那么企业付出给境外相关方的利息支出怎么扣除呢?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八条规则,直接或直接实践付出给境外相关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依照股息和利息别离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核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第四步,核算告贷利息支出不答应税前扣除金额。
不答应税前扣除的相关告贷利息支出=不契合相关性准则的利息支出 超越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规范的利息支出 超越规则债资份额不答应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留意,这儿说的不答应税前扣除,是指不答应在本期和今后交税年度进行扣除,会发生永久性应交税差异。
假如企业存在向非相关方告贷,又向相关方告贷,既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又存在向相关方告贷债资份额超限状况,核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别离核算。企业年度不得扣除的告贷利息支出=因向非相关方的告贷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股东出资未到位要素的不得扣除部分 向相关方告贷债资份额额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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