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慎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公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4:07
南宁律师说明:
因在用收回的废机油提炼不合格油品时操作不小心,一炼油厂发作爆炸导致一死一伤。近来,该厂运营者陈某因涉嫌严重责任事端罪被增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询,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阅,被告人陈某与周某一起出资,合伙在增城市新塘镇宁西斯庄私建不合法炼油厂,收买废品机油,提炼不合格的柴油以出售获利。
2011年2月28日下午2时左右,司机吴某驾驭一辆粤S45146号牌油罐车到被陈某运营的炼油厂购买柴油,陈某在没有任何安全保证前提下组织所属员工从事泵油作业。因为泵油作业的操作过程违背安全规程,在数分钟后炼油厂发作两次大爆炸,车上的油罐口喷出一大团烟冲向天空,事端形成炼油厂合伙人周某逝世、油罐车司机吴某烧伤。事端发作后陈某逃离,于2011年9月14日投案自首。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则,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制度,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重伤亡事端或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城市法院确定被告人陈某犯严重责任事端罪,依法判定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因在用收回的废机油提炼不合格油品时操作不小心,一炼油厂发作爆炸导致一死一伤。近来,该厂运营者陈某因涉嫌严重责任事端罪被增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询,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阅,被告人陈某与周某一起出资,合伙在增城市新塘镇宁西斯庄私建不合法炼油厂,收买废品机油,提炼不合格的柴油以出售获利。
2011年2月28日下午2时左右,司机吴某驾驭一辆粤S45146号牌油罐车到被陈某运营的炼油厂购买柴油,陈某在没有任何安全保证前提下组织所属员工从事泵油作业。因为泵油作业的操作过程违背安全规程,在数分钟后炼油厂发作两次大爆炸,车上的油罐口喷出一大团烟冲向天空,事端形成炼油厂合伙人周某逝世、油罐车司机吴某烧伤。事端发作后陈某逃离,于2011年9月14日投案自首。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则,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制度,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重伤亡事端或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城市法院确定被告人陈某犯严重责任事端罪,依法判定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