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案件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2:26
所谓的催促程序,其实便是人民法院催促债款人赶快实行债款的一个司法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程序却并没有发挥特别大的效果,这个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今日要评论的问题,是在催促程序中是否能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您能有所协助。
一、催促程序案子能否采纳产业保全办法
首要,从司法实践中把握的状况来看,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是实践需求。催促程序源于德国、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令文明家喻户晓,商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商业信誉遍及受到重视,催促程序在上述诸国的司法实务中使用广泛,效果杰出。而在我国,由于当时商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不少商人信誉严峻缺失,又兼相关法令规则自身存在缝隙,现行的催促程序准则关于那些不讲信誉的商人实难发挥应有的效果,并严峻危害债款人的利益。由于我国相关法令对债款人贰言权未作严厉约束,在法院依债款人请求宣布付出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债款人不只能够经过对债款债款联系自身提出贰言垂手可得地使付出令归于失效,并且尽能够在提出贰言前将首要产业镇定自若地搬运结束,待债款人于催促程序完结后另行提起诉讼或径行请求法院诉前保全时,已无产业可保全,尔后即便胜诉,也或许因无法实行而不能顺利完成债款。勿庸讳言,由于实行难问题的客观存在且短时期内难以处理,当时法院审理包含适用催促程序在内的民商事案子,债款人终究能否完成债款,关键在于产业保全是否到位。在此景象下,假如不答应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催促程序的适用非但不能到达催促债款人主动实行的意图,相反,却以法院付出令的方式,奉告对方债款人已诉诸法令,实践上对债款人起到了“通风报信”的反效果。债款人索债不成且损失产业保全的“先机”,由此可见,假如催促程序在审理阶段不得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对债款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从催促程序和产业保全法令准则建立的意图来看,二者之间并不彼此排挤,催促程序中能够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债款人经过请求法院发动催促程序,以远较诉讼程序低价的本钱和时间短的审限,却能够到达与诉讼程序根本适当的诉讼意图,就同类案子的处理来说,催促程序的长处是显而易见的。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能够加大催促债款人主动实行债款的力度,关于更有用地保护债款人的权益,充沛发挥催促程序的效果非常有利,而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应按照相关法令和司法解释的规则进行,自不待言,债款人的相关权益因而也有充沛的保证。法院在催促程序中依债款人的请求向债款人宣布的付出令,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的首要内容,在付出令收效后必定发作实行的问题,为了防止或许发作的因债款人歹意搬运、处置、毁损产业,然后使法院作出的付出令无法实行或难以实行,应当答应法院依据债款人之请求或依职权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这是当然的也是正确的挑选。考虑到催促程序差异于诉讼程序的特色,能够限制法院只能依债款人的请求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而不行直接依职权采纳产业保全办法。
别的,关于催促程序中法院依债款人请求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因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贰言,法院裁决完结催促程序后,假如债款人由于级别管辖的原因向该底层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的,底层法院能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5日作出的《关于诉前产业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29号)的相关规则,并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将产业保全请求费移交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该底层法院在催促程序中作出的产业保全裁决持续有用,受理诉讼案子的上级法院无须从头作出产业保全裁决,当事人请求延伸产业保全期限的,持续由该底层法院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如此能够较好地处理该上级法院或许因其他法院轮候查封、扣押、冻住在先而无法对债款人的相同产业施行有用产业保全办法的实践问题,然后更好地保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底层法院在催促程序中为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而开销的实践费用,能够由受诉的上级法院在移交的请求费中予以返还。需求阐明的是,底层法院在催促程序中采纳的产业保全办法应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诉前产业保全,而与诉讼过程中的产业保全办法相相似。
综上所述,小编以为在实践中是能够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由于这既有利于保护债款人应有的利益,一起也有利于保护社会经济的次序。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假如您有更好的见地或许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催促程序案子能否采纳产业保全办法
首要,从司法实践中把握的状况来看,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是实践需求。催促程序源于德国、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令文明家喻户晓,商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商业信誉遍及受到重视,催促程序在上述诸国的司法实务中使用广泛,效果杰出。而在我国,由于当时商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不少商人信誉严峻缺失,又兼相关法令规则自身存在缝隙,现行的催促程序准则关于那些不讲信誉的商人实难发挥应有的效果,并严峻危害债款人的利益。由于我国相关法令对债款人贰言权未作严厉约束,在法院依债款人请求宣布付出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债款人不只能够经过对债款债款联系自身提出贰言垂手可得地使付出令归于失效,并且尽能够在提出贰言前将首要产业镇定自若地搬运结束,待债款人于催促程序完结后另行提起诉讼或径行请求法院诉前保全时,已无产业可保全,尔后即便胜诉,也或许因无法实行而不能顺利完成债款。勿庸讳言,由于实行难问题的客观存在且短时期内难以处理,当时法院审理包含适用催促程序在内的民商事案子,债款人终究能否完成债款,关键在于产业保全是否到位。在此景象下,假如不答应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催促程序的适用非但不能到达催促债款人主动实行的意图,相反,却以法院付出令的方式,奉告对方债款人已诉诸法令,实践上对债款人起到了“通风报信”的反效果。债款人索债不成且损失产业保全的“先机”,由此可见,假如催促程序在审理阶段不得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对债款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从催促程序和产业保全法令准则建立的意图来看,二者之间并不彼此排挤,催促程序中能够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债款人经过请求法院发动催促程序,以远较诉讼程序低价的本钱和时间短的审限,却能够到达与诉讼程序根本适当的诉讼意图,就同类案子的处理来说,催促程序的长处是显而易见的。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能够加大催促债款人主动实行债款的力度,关于更有用地保护债款人的权益,充沛发挥催促程序的效果非常有利,而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应按照相关法令和司法解释的规则进行,自不待言,债款人的相关权益因而也有充沛的保证。法院在催促程序中依债款人的请求向债款人宣布的付出令,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的首要内容,在付出令收效后必定发作实行的问题,为了防止或许发作的因债款人歹意搬运、处置、毁损产业,然后使法院作出的付出令无法实行或难以实行,应当答应法院依据债款人之请求或依职权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这是当然的也是正确的挑选。考虑到催促程序差异于诉讼程序的特色,能够限制法院只能依债款人的请求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而不行直接依职权采纳产业保全办法。
别的,关于催促程序中法院依债款人请求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因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贰言,法院裁决完结催促程序后,假如债款人由于级别管辖的原因向该底层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的,底层法院能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5日作出的《关于诉前产业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29号)的相关规则,并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将产业保全请求费移交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该底层法院在催促程序中作出的产业保全裁决持续有用,受理诉讼案子的上级法院无须从头作出产业保全裁决,当事人请求延伸产业保全期限的,持续由该底层法院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如此能够较好地处理该上级法院或许因其他法院轮候查封、扣押、冻住在先而无法对债款人的相同产业施行有用产业保全办法的实践问题,然后更好地保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底层法院在催促程序中为采纳产业保全办法而开销的实践费用,能够由受诉的上级法院在移交的请求费中予以返还。需求阐明的是,底层法院在催促程序中采纳的产业保全办法应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诉前产业保全,而与诉讼过程中的产业保全办法相相似。
综上所述,小编以为在实践中是能够在催促程序中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由于这既有利于保护债款人应有的利益,一起也有利于保护社会经济的次序。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假如您有更好的见地或许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