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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将社保费以工资形式发给员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8:35

依据《劳作法》第72条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则: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钱银方式全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因而,交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需要寻求职工是否赞同。而且,单位不按法令规则交纳社保,会存在多种法令危险:
1、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则: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而,不按法令规则交纳社保,单位将面临着补缴和交纳滞纳金的危险。
2、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着能够革除劳作合同:(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企业不给职工交纳社保,职工能够随时革除劳作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双倍补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则:职工地点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作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付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归还。用人单位不归还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按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追偿。因而,假如将社保费以薪酬方式发给职工,假如职工呈现工伤事故,单位将全额承当工伤保险待遇,这将会给公司形成几十万的经济损失。
4、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职工签定的抛弃交纳社保的协议或是以薪酬方式发放社保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裁定机关和法院不予采用,用人单位仍应面临着补缴和交纳滞纳金的两层危险。
因而,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代扣代缴,而不是将应由单位交纳的保险费以薪酬方式发放给职工让其自行交纳。职工抛弃交纳社保的权力,并不革除用人单位依法交纳社保的法定责任。综上,公司应按着法令规则代扣代缴,防止今后劳资纠纷和用工危险。以上定见,供领导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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