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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程序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7:01

    清算是一种法令程序,社团刊出时,有必要进行产业清算。在非破产清算(qingsuan)程序中清算(qingsuan)职责人未依法实行清算职责的侵权职责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张树升    [内容摘要]现在,我国公司在闭幕后怠于清算、不进行清算,或许违背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现象很多存在,严峻危害了公司清算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公司法及侵权行为法为考虑要点,对非破产程序中公司清算职责人未依法实行清算职责的侵权职责中的几个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研讨。文章分为四个部分,榜首部分提出问题,指出侵权行为人的规则含糊、对危害结果的知道过错、因对危害结果的知道过错而导致的对举证职责的分配呈现误区、侵权职责不标准是未依法实行清算职责侵权职责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四大问题。第二部分,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研讨,清晰侵权行为人是对公司负有清算职责的股东,并对负有清算职责的股东进行具体分析。第三部分,对危害结果及举证职责进行研讨,清晰侵权行为的危害结果是公司清算权益人享有的要求公司依法进行清算的程序性权力,而非终究的实体性丢失;相应的在举证职责上,公司清算权益人只需举证证明公司未依法清算的现实,而无需证明侵权行为给本身形成的终究的实体性丢失。第四部分,在前述研讨的基础上,结合理论和实践对侵权行为人的职责进行研讨,清晰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职责是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一起,赋予侵权行为人在承当连带职责后向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力。    [关键字]清算职责侵权行为危害结果举证职责侵权职责    一、问题的提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2008年头提交的一份《关于公司强制清算问题的调研陈述》显现:现在,我国公司在闭幕后怠于清算、不进行清算,或许违背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现象很多存在,公司股东、董事等清算职责人在公司闭幕后隐姓埋名,或许不实行清算职责,歹意逃废债款,也有的公司股东虚拟公司现已清算的现实,假造清算陈述骗得公司刊出挂号。[①]前述现象(本文总称为"未依法实行清算职责"的现象)的存在,严峻危害了债权人及公司其他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下总称"公司清算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前述问题的存在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要处理前述问题也需求多方面的合力。但我国现在法令在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及对公司清算权益人的救助方面规则不清晰,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系有民事主体未依法实行法令职责;公司清算权益人的权力未能依法经过公司的清算得到公正、合理的清偿或完成,系有民事主体遭到危害;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与相关公司清算权益人遭到危害之间存在相当之因果关系。这便成立了一项侵权行为法令关系。    现在,我国法令规则及司法实务中关于追查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时的侵权行为职责方面首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主体不明,特别是侵权行为人方面的主体不清晰    谁对公司依法清算负有法令职责,谁就是公司未依法清算时的侵权行为人。而现在,我国公司法对清算职责人的规则却极为含糊,这给侵权职责追查形成了较大的困难。    (二)对危害结果的知道过错,然后导致对举证职责的分配存在知道误区    公司清算权益人是否需求对因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给自己所形成的终究的实体丢失承当举证职责?一方面,侵权行为理论要求有危害才有补偿。但另一方面,因为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清算权益人要实际证明未依法清算给本身形成的丢失极为困难。这对对立存在的首要原因是对侵权行为的危害结果的知道缺乏,清晰了侵权行为的危害结果,便能够清晰相关举证职责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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