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财税处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7:39《金融企业管帐制度》第八十五条规则,金融企业发放的借款,应如期计提利息并承认收入。发放借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没有回收的,其应计利息中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归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借款应收利息,在借款到期90天后仍未回收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告诉》(财金[2002]5号)规则,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本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借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持续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不管该借款本金是否逾期,发作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待实践回收时再计入损益。对现已归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该借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越90天(不含90天)今后,应相应冲减利息收入。
例如,A银行向B企业供给了5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5.94%,于2010年3月31日到期,展期3个月,按季度核算结算利息。
6月30日该笔借款到期,A银行依照借款合同承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核算利息74,250元(5,000,000×5.94%×3/12),管帐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 74,250
贷:利息收入 74,250
假设A银行没有收到B企业的借款利息,则该项借款归于逾期借款。A银行在9月30日核算应收取利息收入74,25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 74,250
贷:利息收入 74,250
假设A银行在12月31日依然没有收到6月30日核算的应收借款利息,归于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应冲减逾期90天(含90天)计提的借款利息。管帐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 -74,250
贷:利息收入 -74,250
一起:
收:逾期借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74,250
假设收到逾期借款利息时:
借:库存现金(或有关科目)74,250
贷:应收利息 74,250
一起:
付:逾期借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74,250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承认问题的布告》(201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则,金融企业按规则发放的借款,归于未逾期借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准则,按借款合同承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核算利息,并于债务人敷衍利息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归于逾期借款,其逾期后发作的应收利息,应于实践收到的日期,或许虽未实践收到,但管帐上承以为利息收入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第二条规则,金融企业已承以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回收,且管帐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交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务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2]960)第一条规则,“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一)金融企业发放的借款,应如期核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发放的借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没有回收的,此前(含90天)发作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则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尔后发作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待实践回收时再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二)金融企业现已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回收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交税所得额。”也就是说,逾期90天内(含90天)发作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但假设逾期超越90天仍未回收,应当冲减应交税所得额;逾期90天外发作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不核算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趋同管帐处理
经过上述剖析和证明,不管是税务规则仍是管帐制度规则,金融企业已承以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今后仍未回收的,准予冲减当期应交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结起来,2010年第23号布告税务处理趋同管帐处理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未逾期借款,布告指出按借款合同承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核算利息,并于债务人敷衍利息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表现了管帐处理中的权责发作制准则。
二是逾期借款的税务处理,其逾期后发作的应收利息,按首付完成制准则,应于实践收到的日期,或许虽未实践收到,但管帐上承以为利息收入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表现了同管帐处理趋同。
三是对已承以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的税务处理,逾期90天仍未回收,且管帐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在财务处理上对现已归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借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越90天(不含90天)今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可见对已承以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在财税处理上已根本共同。
四是对已冲减利息收入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处理,应在应收未收利息今后年度回收时,应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核算交税,在管帐处理上,借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发作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践回收时再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