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8:10东政发〔2009〕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子拆迁办理,保证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红椿巷、棋盘街、南街及东侧、吴宁东西路、东街、西街、新南路口拆迁规模内(详细规模以拆迁红线规划图为准,以下简称红椿巷区域)施行房子拆迁,并需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子的被拆迁人补偿、安顿的,适用本方法。集体土地上房子的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规范、安顿方法参照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东阳市旧城房子拆迁工作室(以下简称拆迁人)。
本方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红椿巷区域被拆迁房子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第四条 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房子拆迁作业以改进寓居条件、完善公共设施、进步城市档次为主旨,以依法、揭露、公正、公正为准则。
第五条 东阳市建设局为本市担任房子拆迁办理作业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房子拆迁办理部门),依法对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办理,并担任对房子拆迁相关事项进行判决。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应当依照各自责任,密切配合,一起做好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房子拆迁办理作业。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据本方法有关规则对被拆迁人补偿、安顿。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子承租人应当遵守城市建设需求,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完结搬家。
第二章 拆迁办理
第七条 房子拆迁办理部门应当在房子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房子拆迁的规模、拆迁人、补偿安顿协议签定期限、搬家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布告方式在《东阳日报》、东阳新闻网及拆迁规模内予以发布,并书面奉告被拆迁人。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区域、房子拆迁工作地址别离建立公示栏,将下列内容进行公示:
(一)房子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二)拆迁补偿安顿方针;
(三)现房安顿区平面布置图,安顿用房的位于方位、套型、结构、面积、评价价格等;期房安顿区平面布置图,安顿用房的位于方位、套型、单位面积评价比准价格的最高限价等;
(四)拆迁补偿安顿计划;
(五)房地产评价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