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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4:47
裁定调停是指在裁定庭的掌管下,裁定当事人在自愿洽谈、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然后处理胶葛的一种准则。我国裁定法第51条第1款规则:裁定庭在作出判决前,能够先行调停。当事人自愿调停的,裁定庭应当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裁定调停协议有怎样的效能?
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28条的规则:调停达成协议的,裁定庭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制造调停书,调停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能。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裁定庭应当及时判决。与自行宽和不同,裁定调停协议送达收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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