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监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0:14一、当时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确认和监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确认规范的树立,违反了税制变革的初衷。
增值税将交税人划分为一般交税人和小规划交税人是必要的,它实在遵循落实了简化和本钱的准则,是增值税日常处理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拟定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确认办法和监管办法,整体构架是科学的、体系的、有用的。可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的“两个文件”全面必定了金额规范,而否定了帐证规范,使现行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确认只要金额规范,帐证规范名存实亡。确认办法和监管办法的科学性、体系性、有用性遭到质疑。事实上,早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两个文件”出台之前,税务机关对一般交税人确认就施行了“一条腿走路”,运营出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国税函[1998]156号文规则账证健全为3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国税函[1998] 156号文规则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50万元以上)以上,才给予确认一般交税人,达不到规范的一概撤销或不予确认,致使一般交税人数量逐年下降。税改初期一向着重增值税链条效果,一般交税人是链条中的环,没有环环相扣怎样构成链条呢?怎么表现增值税税不重征的准则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遵循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划商业企业增值税方针决议的弥补告诉》第二条规则:施行一致核算的组织假如总组织归于一般交税人,部属的商业企业分支组织年应税出售额达不到180万元的,该分支组织不得确以为一般交税人,已具有一般交税人资历的应划转为小规划交税人。原本分支组织交税问题已令税务机关头疼。这一规则,不光严峻歪曲增值税中性准则,约束企业扩展开展空间,并且导致总分支组织之间移交货品不能彼此抵扣,导致重复交税。那么对这些企业来讲,跟税改前征收产品税或经营税有何差异?
(二)请求确认一般交税人的企业供给的资料税务机关没有作真伪辨认。
(三)每年年审时,按其实践运营月份出售收入核算确认是否到达规范或限额的规则不实在际。新开业的交税人有可能在出产运营初期不稳定,必然影响出售。举个极点的比如,如某商业企业,于12月1日被确以为一般交税人,该企业财政准则健全,12月出产运营出售额只要10万元,核算为一年出售额只要120万元,一个月怎样能表现企业一年的出产运营状况呢?
(四)新办企业一般交税人确认办法规则所需供给资料过于随意。税务机关要求新办企业供给的资料形形色色,没有一致性。
(五)底层征收机关在收到新办企业请求确认一般交税人时,未深化企业查询,形成皮包公司也被确以为一般交税人。虚开、代开专用发票案子适当一部分是皮包公司所为。
(六)从2000年1月1日起,新确认一般交税人应纳人防伪税控“一刀切”的规则不合实践。因为有些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能够不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当时对新确认的一般交税人缺少卓有成效的监管办法,监督不力,处理不到位,形成新确认的一般交税人财政准则、发票处理准则紊乱,大举偷逃税款。如某县摩托车商行,运营10个月,只出售货品120万元,估量年出售额无法到达规则规范得按其出售额的4%补足税款,该商行在第10个月的某日逃之天天,不只未补税,并且连第10个月的正常税款也未交纳。
(八)企业被撤销一般交税人资历后,二年内不得请求确以为一般交税人时刻过长,晦气于企业的出产运营活动。
二、完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确认办法和监管办法的几点考虑
一般交税人确认办法和监管办法,要充分表现公正、中性准则,只要是增值税交税义务人乐意,准则上均有权力取得一般交税人资历。一起,还要考虑简洁,本钱的准则。详细有如下定见:
(一)确认的规划
主张确认的规划包含一切增值税应税单位和个别工商业户。
下列交税人不能确以为一般交税人:
1、非企业性单位;
2、不常常发作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出售免税货品的企业;
4、没有固定出产运营场所的企业,工业企业没有出产设备、商业企业虽有固定经营场所但没有仓储设备;
5、销项税额难以控管的企业;
6、个人。
(二)主张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确认规范作如下修正
年估计应征增值税出售额超越小规划交税人规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确以为一般交税人;年应税出售额未超越规范的小规划企业,管帐核算健全,能精确核算并供给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确认手续。
(三)修正后请求确认一般交税人的条件
1、有固定出产运营场所,商业企业还有必要有库房寄存产品2、有具有管帐证的专职管帐人员;3、管帐核算健全,能按管帐准则和税务机关要求精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交税款,并按规则设置总帐、明细账和日记账的企业。
4、按规则运用发票,健全发票处理准则。
5、施行报账制的总分支组织可按规则确以为一般交税人,但有必要供给总组织一般交税人资历证书。
(四)新办企业请求一般交税人的程序1、企业应提出书面请求确认陈述。
2、底层征收机关审阅企业的陈述后,发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认表”,企业应照实填写。
3、供给如下资料:
(1)经营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全国一致代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管帐处理办法;
(6)出产运营地房产证明或租借证明;
(7)管帐人员管帐证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专用发票处理员合格证复印件;
(10)发票处理准则;
(11)其他。
4、新办企业将确认表、书面陈述及相关资料报底层征收机关审阅,底层征收机关受理后,派员实地查看,核实企业根本状况,及财政核算状况等,填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认查询核实状况表,弄签署开始定见报县(市)局审阅。
5、县(市)局收到底层税务机关转报有关资料后进行复核,契合条件的签署定见,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印戳。将确认表传递给底层税务机关,告诉企业。
(五)有挑选的将新办企业一般交税人列人防伪税控体系。
对暂确以为一般交税人企业,主张不要强求其纳人防伪税控体系,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暂确认的一般交税人,其专用发票遍及施行监开代管,列人防伪税控体系毫无意义。
2、部分一般交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量很少,县(市)级从事批发、零售的一般交税人乃至不必。
3、若将暂确认一般交税人列人防伪税控体系,必然应将电脑版专用发票售其自行开具,晦气安全,也易给运用空白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供给方便。
4、当时电脑的遍及程度还不很抱负,企业缺少电脑操作人员,且暂确认一般交税人的企业规划在经济欠发达区域不是很大,假使暂确认户一年后被撤销一般交税人资历,电脑、防伪税控设备、打印机及相关软件搁置,糟蹋企业资源。
根据上述原因,笔者以为,对暂确认一般交税人的出售规划大,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频频的企业,应令其加人防伪税控体系。不要将加人防伪税控体系作为确认一般交税人的必备条件。
(六)一般交税人在暂确认期内存在下列景象者,撤销资历,改按小规划交税人交税(不包含超越出售额定量规范的交税人):
1、管帐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交税额,不能供给精确的税务资料。
2、无固定运营场所或设备等固定资产。
3、企业运营活动资金来源和活动不相称。
4、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5、接连三个月未有交税申报或接连6个月交税申报反常的。
6、不按规则保管、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严峻后果的。
(七)确认期满后的处理
1、主张暂确认期仍为一年。
2、暂确认期满后,暂确认的一般交税人应自动写出要求转为正式一般交税人的书面陈述给底层税务机关。逾期未写书面陈述的,视同抛弃一般交税人资历。
3、暂确认一般交税人契合下列规范,经税务机关审阅后给予正式确认:
(1)管帐核算健全,能精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交税额,能供给精确税务资料的。
(2)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3)能按规则树立专用发票处理准则,明?确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寄存专用发票契合要求。
(4)能如期照实申报交纳应纳增值税的。
(5)没有其他税务违章行为的。
不契合以上规范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在3个月内整改,并按增值税适用税率交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一般交税人资历,一年内不得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
(八)已开业的小规划交税人年出售额超越小规划交税人规范的处理
对已开业的小规划企业,契合一般交税人条件,但不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确认手续,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0条规则,按出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核算应交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到达规则规范的小规划交税人,可由企业自由挑选一般交税人或小规划交税人身份。
(九)树立职责追查准则
为保护税法严肃性,保证交税人合法权益,将不契合规则的企业批阅确以为一般交税人,或对契合条件的企业请求确认一般交税人时,税务机关无故不确以为一般交税人的,树立职责追查准则,追查批阅人的职责。
(十)上级机关应监督下级机关批阅确认一般交税人
新税制施行以来,全国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的案子逐年上升,为加强之方面的处理,要求上级税务机关定时查看下级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则批阅确认一般交税人,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以纠正。
三、加强对暂确认一般交税人的监控
因为新开办企业有可能对税收常识了解不行,而形成税务违章,或许想经过偷税获取利益。因而,主管税务机关应采纳如下办法加强监管。
(一)将新办企业列入日常监控目标,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核作业。
(二)处理员除仔细进行案头稽核外,每月应下户审阅,教导新办企业学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树立健全财政管帐核算准则,正确进行管帐处理。
(三)处理员应经过下户审阅,对新办企业的出产运营状况,出产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出产能力、存货状况,出售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下户审阅可运用省局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核操作规程》附件《增值税日常稽核根本办法》进行稽核。将出产能力与出售状况相比较,看出售收入是否超越其出产能力,然后揣度新办企业是否存在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的行为。将首要原辅资料的单位消耗量与同类企业首要原辅资料的单位消耗量相比照,揣度新办企业是否存在隐秘出售收人的行为。如对商业企业一般交税人负税负申报、零税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处理人员应查明原因。
(四)对暂确以为一般交税人的,处理人员应加强案头稽核,每月对其出售额变化率、进项税额变化率、存货变化率、税负率进行剖析,对相关目标进行测定,与正常峰值相比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日常稽察办法》和省局印发的《增值税日常稽核操作规程》的稽核办法履行,从中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