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果怠于行使过期债权,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1:58
债款人名下有些债款,但这些债款过期了还不去行进相关的权力,债款人在知道了后对这笔债款是有爱好的,就想要借着自己是债款人的债款人的身份,想要替代债款人去行进相关的代位权,又不知道是否能够。听讼网小编为你细心解说。
一、债款人假如怠于行使过期债款,债款人可行使代位权吗
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
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到期、合法、有用;
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金钱债款合法、有用、到期;
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款人的金钱债款,并因而危害债款人的债款;
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债款不具有人身专特点。
二、法律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合同法解说一》
第十一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
(二)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
(三)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
(四)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育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的“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其债款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
次债款人(即债款人的债款人)不认为债款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状况的,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主张债款人假如要求债款人归还相关债款的话,最好是经过惯例的方法,不要去行进代位权等等,这样对自己权力施行并不是什么好事情。债款人假如怠于行使过期债款债款人想要代位行进该怎么做,当事人能够经过听讼网找律师进行咨询辅导。
一、债款人假如怠于行使过期债款,债款人可行使代位权吗
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
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到期、合法、有用;
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金钱债款合法、有用、到期;
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款人的金钱债款,并因而危害债款人的债款;
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债款不具有人身专特点。
二、法律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合同法解说一》
第十一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
(二)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
(三)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
(四)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育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的“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其债款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
次债款人(即债款人的债款人)不认为债款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状况的,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主张债款人假如要求债款人归还相关债款的话,最好是经过惯例的方法,不要去行进代位权等等,这样对自己权力施行并不是什么好事情。债款人假如怠于行使过期债款债款人想要代位行进该怎么做,当事人能够经过听讼网找律师进行咨询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