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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劳动关系的答辩状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21:40
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作争议的时分,能够向劳作裁定组织提出裁定恳求,劳作者提交裁定恳求书后,用人单位就需求进行辩论,辩论一般是辩驳劳作者的建议,那么不建立劳作联系的辩论状怎样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答 辩 状
辩论人:xx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司理
恳求人刘某某等人与辩论人劳作争议胶葛一案,辩论人现提出如下辩论定见:
一、辩论人与恳求人刘某某等人不存在劳作合同,更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首要,辩论人与被恳求人从未签定过劳作合同,而现实劳作联系和劳作联系比较,仅仅短缺了有用的书面合同这一方式要件。所以辩论人与恳求人刘某某等人之间是否存在现实劳作联系,首要要看要看辩论人与恳求人刘某某等人之间是否建立劳作联系。根据《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15】12号)的第二条之规定,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薪酬付出凭据、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载等,而这些记载底子就不存在于辩论人与恳求人刘某某等人之间。因而,辩论人与被恳求人之间既不存在劳作合同,更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二、恳求人刘某某等人受雇与李利某,与李利某存在劳务联系,其应根据《民法通则》向李利某建议劳务酬劳,而不该提起劳作争议裁定恳求。
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依法所建立的劳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联系。劳务联系是指供给劳务的一方为需求的一方以劳作方式供给劳作活动,而需求方付出约好的酬劳的社会联系。被恳求人刘某某等人受雇与李利某个人,两者之间的劳务联系清楚是劳务联系。劳务联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标准和调整的,发作胶葛时,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类相关法令标准。因而,恳求人刘某某等人与李利某因劳务酬劳发作胶葛,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恳求劳作裁定。
三、恳求人刘某某等人提起所谓“劳作争议裁定恳求”是一案两诉,纯粹是歹意诉讼,糟蹋司法资源的行为,恳求裁定依法驳回其裁定恳求。
被恳求人**有限公司未经辩论人赞同将承揽与辩论人的工程转包于李利某,这一现实有辩论人与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礼堂改造合同》和李利某与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证明。所以,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利某是发包人与承揽人的联系,辩论人与李利某之间不存在发包与承揽的联系。别的,恳求人刘某某等人所属的李利某施工队与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辩论人因建造施工合同胶葛一案已经由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而恳求人刘某某等人建议的劳务费用就包含在工程款中。恳求人刘某某等人现在又提起所谓的“劳作争议裁定恳求”是一案两诉,纯粹是歹意诉讼,糟蹋司法资源,恳求裁定委依法驳回其裁定恳求,保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恳求人刘某某等人与辩论人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其与李利某个人之间是劳务联系,即使发作胶葛,也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人刘某某等人提起所谓“劳作争议裁定恳求”是一案两诉,纯粹是歹意诉讼,糟蹋司法资源的行为,恳求裁定委依法驳回其裁定恳求,保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辩论人:xxxx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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