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9:582014年新劳作法产假规则女员工特别劳作保护法令第一条为了削减和处理女员工在劳作中因生理特点形成的特别困难,保护其健康,依据劳作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别经济安排等单位(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及其女员工,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女员工忌讳劳作规模由本法令附录列示。女员工忌讳劳作规模需求调整的,由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计划,报国务院同意、发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纳办法改进劳作安全卫生条件,对女员工进行劳作安全卫生常识训练。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员工特别劳作保护,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忌讳的劳作,将本单位归于女员工忌讳劳作规模的岗位书面奉告女员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时刻内合理安排怀孕女员工的休息时刻,或许相应削减其劳作定额;经与女员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能够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伸其劳作时刻或许安排其夜班劳作。
怀孕女员工在劳作时刻内的产前查看时刻算作劳作时刻。
第七条女员工生育享用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2周;难产的,添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2周。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流)的,享用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流)的,享用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员工生育或许流产,用人单位现已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生育稳妥基金依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标准付出女员工生育补贴;用人单位未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女员工生育或许流产前薪酬标准付出薪酬。
女员工生育或许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现已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用人单位未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第九条女员工哺乳(含人工喂食)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伸其劳作时刻或许安排其夜班劳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作时刻内为哺乳期间女员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刻作为哺乳时刻;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添加1小时的哺乳时刻。
第十条 国家鼓舞女员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树立女员工卫生室、孕妈妈休息室、哺乳室等设备。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员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查看,查看时刻算作劳作时刻。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担任对用人单位履行本法令附录所列女员工忌讳劳作规模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卫生行政部门担任对医疗组织履行本法令附录所列女员工忌讳劳作规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担任对用人单位履行本法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工会、妇联安排依法对用人单位恪守本法令的状况进行监督,帮忙行政部门开展工作,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令规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令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期限改正,依照受危害女员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许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令规则,危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女员工能够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告发或许申述,依法向劳作人事争议调停裁定组织请求调停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令规则,给女员工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对构成犯罪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六条 本法令自年月 日起实施。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员工劳作保护规则》一起废止。
扩展常识:
女员工忌讳劳作规模
一、女员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膂力劳作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越20公斤的作业,或许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越25公斤的作业。
二、女员工在月经期间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则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则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膂力劳作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则的第三级、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三、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工作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出产,触摸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许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端与放射事端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则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则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则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则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则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膂力劳作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则的第三级、第四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许潜水作业,伴有激烈振荡的作业,或许需求频频折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员工在哺乳期间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
(一)怀孕期间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越国家工作卫生标准的作业。
相关法律常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度假待遇,一般从临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员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发布《女员工特别劳作保护法令(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付出。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员工劳作保护特别规则(草案)》。草案将女员工生育享用的产假由90天延伸至98天,并标准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