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22:3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提起刑事诉讼是追查犯罪嫌疑人刑事职责的方法,提起刑事诉讼是有必定条件的,而提申述讼的主体在契合法令的规则,那么刑事诉讼权力的行使主体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刑事诉讼权力的行使主体有什么
1、恳求逃避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逃避中恳求复议的主体
被驳回逃避恳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托付代理人的主体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没收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好坏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子的被恳求人或许被告人。
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夫妻、爸爸妈妈、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托付辩护人的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托付辩护人。
6、肯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处于缓刑、假释检测期间的人。
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制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好坏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假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担任辩护人的,能够允许。
8、恳求改变、免除强制措施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逝世或许丢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补偿职责的人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一起犯罪案子中,案子审结前逝世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丢失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朋自愿代为补偿的,应当允许。
11、恳求法院扫除不合法根据的人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2、期间耽搁后恳求期间弥补的主体
当事人。
13、对不合法侦办行为申述、指控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好坏关系人。
14、对三种不申述均可向检察院申述的主体
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述)。
15、只能对裁夺不申述向检察院申述的主体
被不申述人(向作出不申述决议的检察院申述)。
16、恳求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主体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7、提出量刑主张的主体
检察院。
18、提出量刑定见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9、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需经被告人赞同才可上诉的主体
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
21、恳求检察院抗诉的主体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2、对收效裁判申述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
申述能够托付律师代为进行。
23、对强制医疗决议恳求复议的主体
被决议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刑事诉讼权力的行使主体有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诉讼权力的主体是十分多的,根据不同的权力,行使的主体也不相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刑事诉讼权力的行使主体有什么
1、恳求逃避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逃避中恳求复议的主体
被驳回逃避恳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托付代理人的主体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没收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好坏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子的被恳求人或许被告人。
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夫妻、爸爸妈妈、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托付辩护人的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托付辩护人。
6、肯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处于缓刑、假释检测期间的人。
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制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好坏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假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担任辩护人的,能够允许。
8、恳求改变、免除强制措施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逝世或许丢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补偿职责的人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一起犯罪案子中,案子审结前逝世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丢失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朋自愿代为补偿的,应当允许。
11、恳求法院扫除不合法根据的人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2、期间耽搁后恳求期间弥补的主体
当事人。
13、对不合法侦办行为申述、指控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好坏关系人。
14、对三种不申述均可向检察院申述的主体
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述)。
15、只能对裁夺不申述向检察院申述的主体
被不申述人(向作出不申述决议的检察院申述)。
16、恳求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主体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7、提出量刑主张的主体
检察院。
18、提出量刑定见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9、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需经被告人赞同才可上诉的主体
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
21、恳求检察院抗诉的主体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2、对收效裁判申述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
申述能够托付律师代为进行。
23、对强制医疗决议恳求复议的主体
被决议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刑事诉讼权力的行使主体有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诉讼权力的主体是十分多的,根据不同的权力,行使的主体也不相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