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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与公了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4:59

面临细微的交通事端大部分两边当事人为挑选私了,这是为什么呢?交通事端的“私了”和“公了”又有哪些不同的,挑选“私了”与“公了”的原因又是哪些呢?
“私了”交通事端即当事人自行洽谈处理;“公了”交通事端即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各方职责处理。“私了”及“公了”交通事端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对现场的处理不同、对补偿的处理不同、是否处分违法行为不同。
一、“私了”交通事端与“公了”的不同之处:
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私了”事端时,当事人之间对事端现实或对职责确认观点不一致,可保存现场“招”差人介入;“公了”事端时,只需差人以为事端现实清楚并已确认了职责,就有必要撤消现场,即便当事人不同意撤消,差人也能够强制撤消。
2、对补偿的处理不同。“私了”事端时,当事人之间能够就补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端时,差人只依照职责的区分及法令规定作出原则性的定论,而不参加当事人之间详细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是否处分违法行为不同。“私了”事端,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分的问题;“公了”事端时,差人有必要履行职责,对依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必要依照法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二、“私了”交通事端后呈现争议的处理:
1、假如当事人“私了”事端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端现实或补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能够要求交通队持续处理,可是,当事人有必要供给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端文字记载资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认当事人职责并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
2、假如当事人供给不出事端依据或许无法查验事端现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端认定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将《交通事端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奉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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