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6:41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违背法令规则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遭到危害的行为。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指法令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分配的权力,包含运用权、制止权和处分权。就注册商标而言,运用权和处分权都要求商标权人或商标权受让人在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服务上运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但制止权的规模却不限于此,商标权人能够制止别人未经答应在与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6条规则,“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由此可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依法遭到法令维护。任何危害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行为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有必要具有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危害实际发作;三是违法行为与危害实际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有差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别的民事侵权行为。因而,确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根本要件。一同,还应充沛留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别性。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施行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商标法施行法令》及其他有关法令的规则,即发作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擅安闲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阻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危害实际发作
危害现真实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别性的条件。至于危害实际,能够是物质危害,也能够对错物质危害。物质危害是构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削减、消除。非物质危害是因侵略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力人的产品诺言、企业形象被损毁、降低。非物质的危害是无形的,并且其时是无法核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力人产业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危害的确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关于非物质危害的确定,举证却对错常难的,因而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需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确定为有非物质危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中止危害。
(三)违法行为与危害实际之间有因果关系
危害实际不同,构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危害实际的客观存在,则违背行为与危害实际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冒充名牌的酒,质量很差,顾客饮用后,会误以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便是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假如危害实际的发作是因为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片面差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出售明知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明知”删去,即取消了确定此行为侵权的片面构成要件,承认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也便是说不管侵权人片面上成心或差错,都应承当法令职责。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法令》的规则以及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这是实际中存在的最遍及,也是最典型的直接侵略商标权人的制止权的行为,这类行为可细分为四种状况:
①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为冒充商标行为;②在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③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④在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如上述现在出售侵略商标权的行为的构成不再要求出售商在片面上有差错(成心或差错)才建立。
(3)假造、私行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制造、出售商标标识自身并不是运用商标的行为,但为侵权行为的终究完结供给方便或协助,因而在法令上有人将其称为直接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人商场的;本项规则的行为在学术界上也被称为‘“反向冒充”。“枫叶”诉“鳄鱼”案便是一个典型的比如。1994年北京百盛商业中心在其出售的新加坡‘’鳄鱼”牌服装的专柜上,将其购人的北京服装厂制造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曾引起广泛的重视,因为其时我国《商标法》没有将这种行为确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由此引发了一场(5)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许产品装演运用,误导大众的;本项和第6项是《商标法施行法令》对《商标法》第52条第(5)项,“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危害的”行为的详细罗列。本项与典型的侵略商标权的行为不同。本项规则的行为不是将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运用,而是作为自己的产品名称或产品装演运用。
(6)成心为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本项规则的行为与第3项的行为相同,都没有直接因运用而侵权,但这种行为与运用别人商标的行为一同在客观上构成了侵略商标权的结果。能够说,本项和第3项规则的行为能够别离与运用行为一同构成一起侵略商标权的行为。
(7)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杰出运用,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本项与下面两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的内容。
(8)仿制、摹仿、翻译别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许其首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
(9)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经过该域名进行相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
四、确定商标侵权行为时应留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
在对被控侵权目标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运用的商标进行比较时,一是要以原告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产品为准,而不能以实际运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运用的产品为准;二是有必要从商标和该商标所运用的产品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许仅就商标所运用的产品进行比较.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确定
(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界说:所谓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根本无差别。所谓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许图形的构图及色彩,或许其各要素组合后的全体结构相似,或许其立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大众对产品的来历发生误认或许以为其来历与原告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络。
(2)确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遵从的准则:一是以相关大众的一般留意力为准。所谓相关大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顾客与前述产品或许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便是说,相关大众包含两部分。这两部分大众中,触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令规则的相关大众,不是两部分人都触及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大众。二是既要进行对商标的全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首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目标阻隔的状态下别离进行。三是判别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恳求维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相似产品、服务以及产品与服务相似的确定
(1)界说:相似产品,是指在功用、用处、生产部门、出售途径、消费目标等方面相同,或许相关大众一般以为其存在特定联络、简单构成混杂的产品。相似服务,是指服务的意图、内容、方法、目标等方面,或许相关大众一般以为存在特定联络、简单构成混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相似,是指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络,简单使相关大众混杂。
(2)产品、服务相似的判别规范:确定产品或许服务是否相似,应当以相关大众对产品或许服务的一般知道归纳判别;《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服务世界分类表》、《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能够作为判别相似产品或许服务的参阅。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维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加大维护商标权的力度,仔细查办商标侵权行为。查办商标侵权行为,首要有必要具有正确确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才能,因而,深人研讨商标侵权行为确定这一问题不光具有理论含义,并且关于法令实践也具有必定的学习效果。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违背法令规则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遭到危害的行为。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指法令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分配的权力,包含运用权、制止权和处分权。就注册商标而言,运用权和处分权都要求商标权人或商标权受让人在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服务上运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但制止权的规模却不限于此,商标权人能够制止别人未经答应在与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6条规则,“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维护。;由此可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依法遭到法令维护。任何危害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行为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有必要具有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危害实际发作;三是违法行为与危害实际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有差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别的民事侵权行为。因而,确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根本要件。一同,还应充沛留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别性。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施行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商标法施行法令》及其他有关法令的规则,即发作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擅安闲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阻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危害实际发作
危害现真实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别性的条件。至于危害实际,能够是物质危害,也能够对错物质危害。物质危害是构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削减、消除。非物质危害是因侵略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力人的产品诺言、企业形象被损毁、降低。非物质的危害是无形的,并且其时是无法核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力人产业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危害的确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关于非物质危害的确定,举证却对错常难的,因而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需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确定为有非物质危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中止危害。
(三)违法行为与危害实际之间有因果关系
危害实际不同,构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危害实际的客观存在,则违背行为与危害实际构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冒充名牌的酒,质量很差,顾客饮用后,会误以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便是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假如危害实际的发作是因为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片面差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出售明知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明知”删去,即取消了确定此行为侵权的片面构成要件,承认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也便是说不管侵权人片面上成心或差错,都应承当法令职责。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法令》的规则以及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这是实际中存在的最遍及,也是最典型的直接侵略商标权人的制止权的行为,这类行为可细分为四种状况:
①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为冒充商标行为;②在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③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④在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如上述现在出售侵略商标权的行为的构成不再要求出售商在片面上有差错(成心或差错)才建立。
(3)假造、私行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制造、出售商标标识自身并不是运用商标的行为,但为侵权行为的终究完结供给方便或协助,因而在法令上有人将其称为直接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人商场的;本项规则的行为在学术界上也被称为‘“反向冒充”。“枫叶”诉“鳄鱼”案便是一个典型的比如。1994年北京百盛商业中心在其出售的新加坡‘’鳄鱼”牌服装的专柜上,将其购人的北京服装厂制造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曾引起广泛的重视,因为其时我国《商标法》没有将这种行为确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由此引发了一场(5)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许产品装演运用,误导大众的;本项和第6项是《商标法施行法令》对《商标法》第52条第(5)项,“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危害的”行为的详细罗列。本项与典型的侵略商标权的行为不同。本项规则的行为不是将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运用,而是作为自己的产品名称或产品装演运用。
(6)成心为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本项规则的行为与第3项的行为相同,都没有直接因运用而侵权,但这种行为与运用别人商标的行为一同在客观上构成了侵略商标权的结果。能够说,本项和第3项规则的行为能够别离与运用行为一同构成一起侵略商标权的行为。
(7)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杰出运用,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本项与下面两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的内容。
(8)仿制、摹仿、翻译别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许其首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
(9)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经过该域名进行相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
四、确定商标侵权行为时应留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
在对被控侵权目标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运用的商标进行比较时,一是要以原告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产品为准,而不能以实际运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运用的产品为准;二是有必要从商标和该商标所运用的产品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许仅就商标所运用的产品进行比较.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确定
(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界说:所谓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根本无差别。所谓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许图形的构图及色彩,或许其各要素组合后的全体结构相似,或许其立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大众对产品的来历发生误认或许以为其来历与原告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络。
(2)确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遵从的准则:一是以相关大众的一般留意力为准。所谓相关大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顾客与前述产品或许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便是说,相关大众包含两部分。这两部分大众中,触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令规则的相关大众,不是两部分人都触及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大众。二是既要进行对商标的全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首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目标阻隔的状态下别离进行。三是判别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恳求维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相似产品、服务以及产品与服务相似的确定
(1)界说:相似产品,是指在功用、用处、生产部门、出售途径、消费目标等方面相同,或许相关大众一般以为其存在特定联络、简单构成混杂的产品。相似服务,是指服务的意图、内容、方法、目标等方面,或许相关大众一般以为存在特定联络、简单构成混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相似,是指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络,简单使相关大众混杂。
(2)产品、服务相似的判别规范:确定产品或许服务是否相似,应当以相关大众对产品或许服务的一般知道归纳判别;《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服务世界分类表》、《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能够作为判别相似产品或许服务的参阅。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维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加大维护商标权的力度,仔细查办商标侵权行为。查办商标侵权行为,首要有必要具有正确确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才能,因而,深人研讨商标侵权行为确定这一问题不光具有理论含义,并且关于法令实践也具有必定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