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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23:30
员工要是没有和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一旦发作劳作胶葛,就需求进行劳作联系的确定。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怎样进行现实劳作联系的确定,需求哪些依据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现实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实行劳作权力和责任时一种既成现实,客观存在的劳作联系,大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应签定而未签定劳作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替代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替代劳作合同,如在租借合同,承包合同,吞并合同中规则员工的安顿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作合同期满后,未停止或未签定手续而构成的劳作联系;
(五)劳作合同必备条款短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构成的劳作联系。
依据劳作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例景象的,劳作联系建立: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1)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载;
(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4)考勤记载;
(5)其它劳作者的证言等。其间(1)(3)(4)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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