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主要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1:02
合同诈骗罪的首要法令特征
1、合同诈骗罪侵略的客体归于杂乱客体,它既侵略了公私产业所有权,又侵略了国家对合同的办理次序。
2、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天然人和单位。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以虚拟的单位或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即虚拟合同主体的景象。所谓“冒用别人名义”,是指假借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选用虚伪的担保文件的办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定、实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办法。
(3)没有实践的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或许实行合同的。即行为人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后,持续与其签定合同,以骗得更多的资产。这种行为实践上并没有实行合同的才干,也无实行合同的诚心。
(4)收受对方当事人交给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的产业后逃逸的。 “逃逸”一般是指卷款逃跑、躲藏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还的行为。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好给付的上述产业后,一逃了之的行为。
(5)以其他办法骗得当事人资产的。所谓其他办法,是指前述四种合同诈骗行为以外其他运用合同诈骗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如浪费、运用、藏匿对方当事人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金、定金等,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行为。施行了上述行为之一并且数额较大的,才干构本钱罪。
1、合同诈骗罪侵略的客体归于杂乱客体,它既侵略了公私产业所有权,又侵略了国家对合同的办理次序。
2、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天然人和单位。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以虚拟的单位或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即虚拟合同主体的景象。所谓“冒用别人名义”,是指假借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选用虚伪的担保文件的办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定、实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办法。
(3)没有实践的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或许实行合同的。即行为人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实行合同为钓饵,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后,持续与其签定合同,以骗得更多的资产。这种行为实践上并没有实行合同的才干,也无实行合同的诚心。
(4)收受对方当事人交给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的产业后逃逸的。 “逃逸”一般是指卷款逃跑、躲藏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还的行为。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好给付的上述产业后,一逃了之的行为。
(5)以其他办法骗得当事人资产的。所谓其他办法,是指前述四种合同诈骗行为以外其他运用合同诈骗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如浪费、运用、藏匿对方当事人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金、定金等,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行为。施行了上述行为之一并且数额较大的,才干构本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