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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婚姻家庭有哪些不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22:50
波折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是违背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则的行为,详细依据其所害客体的不同一般分为下列5种行为:
1、侵略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力的行为,包含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讨取资产、干与别人再婚、逼迫或干与离婚等不法行为。
2、侵略家庭成员人身权力的行为,包含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法行为。
3、损害家庭成员间合法产业权益的行为,包含拒不履行奉养、抚养、抚养责任;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等。
4、损坏婚姻家庭办理次序的行为,包含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诱骗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私行走漏收养隐秘等。
5、损坏婚姻家庭办理次序的行为,包含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招摇撞骗骗得结婚证挂号出具虚伪证件、证明等。
当然,有些行为一起归于违背两种乃至多种客体的行为,如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行为,既损坏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又损坏婚姻家庭的办理次序。这是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客体的社会关系彼此联络的成果。
波折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是会依法遭到我国法律制裁的,波折婚姻家庭不法行为的受害人便是我国婚姻法施行救助的目标。依据婚姻法规则,对受害人施行救助的主体为公安、查看、法院等司法机关,婚姻挂号机关等行政机关,以及受害人、不法行为人地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地点单位。可是由于婚姻家庭归于私人生活范畴,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所以除非波折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归于严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法定救助单位需求当事人提出救助恳求之后才干施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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