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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履行已过执行时效债务可以反悔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20:12
债务人超越法定恳求实行的期限未向法院提出实行恳求,而债款人在归还债款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申述。一审法院以债款人汪某自愿实行天然债款不得征引不当得利恳求返还为由,判定驳回了汪某的诉讼恳求,汪某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来,重庆三中法院驳回了汪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汪某以建房为由,向重庆农商行恳求告贷14000元,告贷期限为两年。到期后,汪某未归还告贷,农商行向法院提申述讼,法院依法判定汪某归还告贷及利息后,农商行未恳求法院强制实行。2015年,汪某接到复垦宅基地退出补偿费用收取通知单,指定到农商行收取补偿款,汪某与农商行联络,经洽谈,在扣除汪某告贷本金14000元后,剩下部分支交给汪某,后汪某诉至一审法院,以农商行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14000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农商行对汪某享有的告贷本金及利息的债务因超越了恳求法院实行的期限,已不受法令维护,归于天然债务。农商行获得了代发汪某相关补偿款的时机,与汪某就扣取原告贷及利息问题进行了洽谈后,扣取汪某自愿归还的告贷本金,不归于不当得利,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海瑞)
法官说法
实行时效是为了催促权力人赶快建议权力,超越时效权力人将不再有权恳求法院强制实行以完成法令文书上确认的权力。可是,天然之债赋予了债务人以受领保有权,得以对立主动给付后又要求返还的债款人,然后完成对债务人和债款人的均衡维护。作为债务人应当及时行使法令赋予的权力,而债款人也应当本着诚笃守信的品德规范准时实行归还告贷及利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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