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3:01经济合同法违约金规则案情介绍:甲乙两边签定货品买卖合同,而且约好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份额。两边约好假如一方违约,对方应付出违约金为日标的的3%。合同实行过程中,甲方违约没有如期付出货款。乙方诉诸法院要求依照合同约好补偿丢失。问题的提出:1、假如违约金约好过高,法院应依照什么规范进行调整?2、假如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的约好提出异议,法院能否自动调整?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实践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好违约金自在的一起,又规则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建议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好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恳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景象时有发生。但是,在理论上,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国家干涉的程度等问题仍然使人困惑,而立法上,怎么断定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怎么予以“恰当调整”,法令均未进一步清晰,然后导致对违约金“过高”调整问题的确定和处理在审判实践中颇多争议,法令适用极不一致,司法工作者有时也莫衷一是。本文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这一问题作一些理论和实务上的探析。有的学者对实践中对违约金的调整依据的规范进行概括,总结出如下一些办法: 1、以实践丢失调整违约金;2、以拖延给付一年的补偿额不超越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核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越形成的丢失30%为规范恰当削减。”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削减到丢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越合同未实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选用固定份额或上限的调整办法,完全由法官依据不同案子进行自在裁量。可见实务中关于违约金调整适用规范的紊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约金的适用规范也测验作出司法解说以辅导实务中的疑问。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规则:依据其时央行[1990]97号告诉下发的《违背银行结算准则处分规则》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则,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法令中规则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核算; 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规则: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核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规则:关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好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的,人民法院能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告贷利息的规范核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告贷利息的规范时,人民法院能够相应调整核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核算规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下降金融组织存、告贷利率的告诉》的规则,现在,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能够按每日万分之四核算。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下降金融组织存、告贷利率的告诉》的规则,现在,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能够按每日万分之四核算”的内容删去。尔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未有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核算的相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说的修正与利率市场化的开展分不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能够按每日万分之四核算”的规范现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开展。2006年4月27日最新调整的利率规范,一年期告贷利率为5.85%。依据银发2003第250号规则,农村信用社告贷利率起浮区间为[0.9,2],即一年期告贷利率为11.7%为合理。银发2003第251号规则:“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告贷(告贷人未按合同约好日期还款的告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告贷合同载明的告贷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若告贷利率约好为11.7%,则逾期告贷罚息可在此基础上加收50%,11.7%*1.5=17.55%,即逾期告贷罚息为日万分之四点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