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享受经济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4:00
未免除劳作联系能否享用经济补偿
2013年7月,李某到某建设公司任项目负责人,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但公司没有为李某交纳社会保险费。李某因身体原因向公司首要负责人口头请假后,一向也未到公司作业。后李某就酬劳问题与公司交流未果,遂向当地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建设公司付出经济补偿5000元。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劳作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本案中,李某虽建议建设公司未依法缴社会保险费应付出经济补偿,但未举证证明自己在提起劳作裁定请求前,即现已以此为由履行了告诉与建设公司免除劳作合同并建议经济补偿的责任。所以,李某的建议不符合享用经济补偿的条件。
终究,裁定委驳回了李某的建议。
2013年7月,李某到某建设公司任项目负责人,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但公司没有为李某交纳社会保险费。李某因身体原因向公司首要负责人口头请假后,一向也未到公司作业。后李某就酬劳问题与公司交流未果,遂向当地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建设公司付出经济补偿5000元。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劳作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本案中,李某虽建议建设公司未依法缴社会保险费应付出经济补偿,但未举证证明自己在提起劳作裁定请求前,即现已以此为由履行了告诉与建设公司免除劳作合同并建议经济补偿的责任。所以,李某的建议不符合享用经济补偿的条件。
终究,裁定委驳回了李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