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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表现形式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3:01
【质押】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体现形式有什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具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建立的质押。依照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则,质押以其标的物为规范,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股权质押就归于权力质押的一种。因建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获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体现形式:如前所述,股权是股东以其向公司出资而对价获得的权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具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体现,出资比例的多寡决议而且反映股权规模的巨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具有股权是以其具有的股份为体现,股比例的多寡决议而且反映股权规模的巨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其具有股权和股权巨细的证明,但出资证明与股票不同,它不是流通证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证明是股票,股东持有的股票所载明的比例数证明股东具有的股权的巨细。
股票是股权的载体,即股票自身不过是一张纸,仅仅因为这张纸上附载了股权方成为有价证券,具有经济价值,股权才是股票的本质内容。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的转让引起股权的转让。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又常常用出资转让或出资比例转让的称谓来替代,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多以股份转让或股票转让的称谓来替代。因而,股权质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比例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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