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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8:59

概要:从《企业管帐原则12号——债款重组》和《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发布和施行,能够看出在债款重组方面,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管帐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与世界趋同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经过比照发现,在以财物(现金和非现金财物方面)清偿债款,将债款转为本钱和修正其他条件的所得税管帐方面和税法上存在着严重差异,本文首要就这些差异进行研究剖析。
关键词:债款重组;所得税管帐;税务处理
财政部2006年发布了新企业管帐原则,其间《企业管帐原则12号——债款重组》(以下简称新原则)相对于旧原则,与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6号《企业债款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在所得税管帐处理上更为趋同。可是,在债款重组所得税管帐处理和税务处理两者仍是存在着不少差异,本文先比较两者在债款重组界说、重组的方法的不同,并对两者管帐和税务处理的不同之处进行了阐明,随后阐明晰首要差异,首要触及了以财物(现金和非现金财物方面)清偿债款,将债款转为本钱和修正其他的条件等方面,并就这些差异进行了相关的事例剖析。
一、债款重组相关规定比较剖析
(一)债款重组意义的比较
1、新原则界说债款重组。《企业管帐原则第12号——债款重组》中界说债款重组为在债款人发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其与债款人达到的协议或许法院的裁决作出退让的事项。
2、《方法》界说债款重组。《方法》中所称的债款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款人(企业)之间发作的触及债款条件修正的一切事项。
能够看出,《方法》中的债款重组愈加广泛,实质上和2006年曾经的管帐原则是相符的,新原则把“债款人发作财政困难”作为债款重组的前提条件,把“退让”作为债款重组的必要条件,也即指债权人赞同发作财政困难的债款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款账面价值的金额归还债款,条件更为切当,规模有所缩小。
(二)债款重组方法的比较
1、新原则债款重组的方法。(1)以财物清偿债款;(2)将债款转为本钱;(3)修正其他债款条件,如削减债款本金、削减债款利息等,不包含上述(1)和(2)两种方法;(4)以上三种方法的组合等。
2、《方法》债款重组方法。(1)以低于债款计税本钱的现金清偿债款;(2)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3)债款转化为本钱,包含国有企业债转股;(4)修正其他债款条件,如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并削减债款本金或债款利息等;(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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