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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5:12

关于贯彻履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细则》若干定见的告诉
沪府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宅保证房子处理局《关于贯彻履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细则的若干定见》现已市政府赞同,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依照履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履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细则》的若干定见
为贯彻履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经市政府赞同,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若干定见:
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安排领导
各区(县)政府树立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领导、协谐和推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含房子处理、展开变革、建造、规划土地、财务、公安、工商、督查等部分,办公室设在房子处理部分。
区(县)房子处理部分,承当《施行细则》规则的区(县)政府的相关详细作业。
区(县)相关部分要依照《施行细则》规则,履行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顺利进行。
二、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施行
区(县)房子处理部分要依照《施行细则》规则,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的施行作业。
区(县)房子处理部分要树立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业务中心(其性质为事业单位),详细承当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性作业。
各区(县)担任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业务中心装备相应的人员和编制,保证其正常展开作业。
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业务所的组成
各区(县)政府要依照《施行细则》规则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本区(县)现有房子拆迁公司的基础上,经过归并、整合等方法,组成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业务所。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业务所承受本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的托付,展开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服务作业。
原有的房子拆迁公司名称和房子拆迁资质能够持续保存,到完结此前已承受托付的房子拆迁基地的相关业务停止。
四、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行为的标准
各区(县)政府在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中,要严厉依照《施行细则》清晰的基本原则,履行各项规则程序,做到进程全透明、成果全揭露。
各区(县)政府要树立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公信评议准则,树立由被征收房子地点地块的大街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委的干部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评议监督小组,并能够吸纳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引荐或许推举的代表参与。评议监督小组对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全进程施行监督评议。
各区(县)政府要严厉履行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法令》及《上海市信访法令》,切实做好信访接待作业,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对处理。
五、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年度计划的处理
本市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年度计划处理。各区(县)房子处理部分要在每年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后,会同区(县)展开变革等部分拟定本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年度计划,经区(县)政府赞同后,报市房子处理部分存案。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年度计划的内容包含,拟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的项目性质、项目名称、拟征收规模、项目批阅处理情况、被征收户数、被征收房子类型、建筑面积、补偿费用筹集情况、拟发动时刻等。
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信息化处理的施行
市房子处理部分要根据本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处理的要求,树立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信息化处理体系,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的信息化监督处理。一起,供给标准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电子协议演示文本,逐渐对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协议施行条形码落户处理。
各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业务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信息化处理的要求,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
七、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的发动
契合《施行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建造项目需求征收房子的,由区(县)规划部分将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确认的规模奉告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规模确认并列入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年度计划后,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能够展开房子查询挂号和补偿计划拟定等作业。
契合《施行细则》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则,因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和旧城区改建需求征收房子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规模确认并列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年度计划、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年度计划后,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能够展开房子查询挂号和补偿计划拟定等作业。
契合《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则的其他景象需求征收房子的,由区(县)政府将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意图和拟征收规模报市房子处理部分,由市房子处理部分安排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证明。经证明契合《施行细则》规则确需征收房子的,由市房子处理部分会同相关部分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规模。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规模确认并列入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年度计划后,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能够展开房子查询挂号和补偿计划拟定等作业。
八、关于旧城区改建的就近地段规模
《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则的就近地段规模,在房子征收补偿计划征求定见的进程中确认。在确认就近地段规模时,能够考虑下列要素:
(一)被征收房子坐落外环线以内的,就近地段规模能够为被征收房子地点的行政区域或许相邻行政区域规模内;
(二)被征收房子坐落外环线以外的,就近地段规模一般为被征收房子地点的大街、镇(乡)行政区域规模内。
九、关于寓居困难户的保证补助
寓居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能够向区(县)住宅保证组织提出寓居困难审阅请求,由区(县)住宅保证组织会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进行审阅。
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向区(县)住宅保证组织提出寓居困难审阅请求的,要照实填写请求文书,提交房地产权属、租借公房凭据、身份证、实践寓居等相关证明资料,并签署赞同承受住宅情况核对且将核对成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由区(县)住宅保证组织依照《施行细则》规则进行核对、确定和公示。
十、关于作出补偿决议前的寓居困难审阅
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或许契合寓居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寓居困难审阅请求,且与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不能达到补偿协议的,由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部分托付相关部分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进行寓居情况的核对、确定后,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议,并在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规模内予以布告。
在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中,对触及相关价格寓意、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确定等实践操作中的问题,由市房子处理部分另行拟定相关定见。
本定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上海市住宅保证和房子处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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