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职责和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6:18一、清算组的建立 1、裁决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建立; 2、法院商企业主管部分发函指定; 3、人员组成,由主管部分及其他部分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对人民法院担任并陈述作业。 二、清算组的位置 1、法院领导清算组 (1)成员由法院指定; (2)对法院担任并陈述作业; (3)清算组的决议违法或危害债款人利益时,法院有权吊销。 2、清算组并非隶属安排,还应独立实行职务。 3、与债款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联系。 三、清算组的责任规模 担任破产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接纳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材料、印章等); 2、担任接纳破产企业的债款人和产业持有人清偿的债款或交给的产业; 3、刻制并担任保管、运用清算组印章; 4、决议破产企业未实行的合同是否持续实行或免除; 5、安排举行债款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价、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陈述; 7、审阅破产债款,并制造债款清册; 8、整理债款债款,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款及外在产业; 9、延聘必要的作业人员; 10、决议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持续进行生产经营; 11、拟定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经债款人评论后报请法院同意实行; 1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3、破产企业界归于别人的产业,经过清算组由该产业的权利人取回; 14、在清偿有产业担保的债款后,回收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5、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子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完结的期间,其进行的藏匿、私分或无偿转让产业、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关于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抛弃自己的债款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请求追回产业; 16、整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担任破产企业日常开销及破产费用开销。 17、织造破产产业目录; 18、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陈述; 19、出具破产原因陈述; 20、提请完结破产程序,处理刊出挂号等事宜; 21、法令、法规赋予的其他责任。 四、清算组的具体作业 1、破产企业的接纳 (1)文档印章接纳(包含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财政接纳; 财政账册、印章、银行账户材料、库存现金等,移送时由法院监交,原法定代表人参与,由原财政担任人与清算组管帐逐项进行移送,制造交代表,具体记载交代事项,并由各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