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22:46
事例:
交通事端中经常出现当事人两边一死一伤的状况;逝世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受伤的一方负非有必要职责;成果伤者要赔付死者家属一笔钱20万元,按理死者也要补偿伤者一笔费5万元,这完全能够折抵差额后结算让伤者付出15万给死者家属即可。
但法官把死者的补偿恳求和伤者的补偿恳求分案处理;
伤者先得赔给死者家属20万,伤者建议死者家属赔5万却因死者没有遗产,逝世补偿金是否归于遗产的争议,发生抵扣不能的为难局势。
律师说法:
首要、《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将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精力危害劝慰并排单列可见特点不同;并清晰了金精力危害劝慰金的恳求权,不得让与或许承继即没有否定逝世补偿费能够让与或许承继的特点;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取得空难逝世补偿金的权力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逝世补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遗产仅仅是侵权之债的方法之一而非悉数,一切的侵权之债均有让与或继受的特点,也没有否定逝世补偿费不得让与或许承继;
所以、逝世补偿费尽管不宜认定为遗产但他仍然契合侵权之债的一般特点,享用权力的一起有必要承担义务,能够对比遗产的分配进行处理,应清偿因逝世而发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空难逝世补偿金是依据死者逝世对死者近亲属所付出的补偿。取得空难逝世补偿金的权力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逝世补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定见,供参阅。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稳妥金能否作为被稳妥人遗产的批复
(1987)民他字第52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87〕1号请示陈述收悉。据陈述称:栾城县南焦村个别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文兴于1986年5月26日运送货建议新国及其货品(锡锭)时,在京广铁路窦妪道口与火车相撞,致孙文兴、张新国双亡,三轮摩托车毁损。这次事端应由孙文兴担任。孙文兴生前在本县稳妥公司除投保了车损险(稳妥金为3500元)外,还投保了人身意外损伤险(稳妥金为5000元),并指定了受益人。现托运人张新国之妻梁聚芬向栾城县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承运人孙文兴之妻郭香荣给予补偿。
经寻求有关部门的定见,现将你院请示关于人身稳妥金能否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进行补偿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据我国稳妥法规有关条文规则的精力,人身稳妥金能否列入被稳妥人的遗产,取决于被稳妥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稳妥人逝世后,其人身稳妥金应交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稳妥人逝世后,其人身稳妥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能够用来清偿债务或许补偿。
二、产业稳妥与人身稳妥不同。产业稳妥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产业稳妥金归于被稳妥人的遗产。孙文兴投保的车损险是产业稳妥,归于他的遗产,能够用来清偿债务或许补偿。
在处理本案时,应本着上述准则,恰当留意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入情入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七条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力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劝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
精力危害劝慰金的恳求权,不得让与或许承继。但补偿义务人现已以书面方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或许补偿权力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在外。
交通事端中经常出现当事人两边一死一伤的状况;逝世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受伤的一方负非有必要职责;成果伤者要赔付死者家属一笔钱20万元,按理死者也要补偿伤者一笔费5万元,这完全能够折抵差额后结算让伤者付出15万给死者家属即可。
但法官把死者的补偿恳求和伤者的补偿恳求分案处理;
伤者先得赔给死者家属20万,伤者建议死者家属赔5万却因死者没有遗产,逝世补偿金是否归于遗产的争议,发生抵扣不能的为难局势。
律师说法:
首要、《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将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精力危害劝慰并排单列可见特点不同;并清晰了金精力危害劝慰金的恳求权,不得让与或许承继即没有否定逝世补偿费能够让与或许承继的特点;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取得空难逝世补偿金的权力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逝世补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遗产仅仅是侵权之债的方法之一而非悉数,一切的侵权之债均有让与或继受的特点,也没有否定逝世补偿费不得让与或许承继;
所以、逝世补偿费尽管不宜认定为遗产但他仍然契合侵权之债的一般特点,享用权力的一起有必要承担义务,能够对比遗产的分配进行处理,应清偿因逝世而发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逝世补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空难逝世补偿金是依据死者逝世对死者近亲属所付出的补偿。取得空难逝世补偿金的权力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逝世补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定见,供参阅。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稳妥金能否作为被稳妥人遗产的批复
(1987)民他字第52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87〕1号请示陈述收悉。据陈述称:栾城县南焦村个别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文兴于1986年5月26日运送货建议新国及其货品(锡锭)时,在京广铁路窦妪道口与火车相撞,致孙文兴、张新国双亡,三轮摩托车毁损。这次事端应由孙文兴担任。孙文兴生前在本县稳妥公司除投保了车损险(稳妥金为3500元)外,还投保了人身意外损伤险(稳妥金为5000元),并指定了受益人。现托运人张新国之妻梁聚芬向栾城县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承运人孙文兴之妻郭香荣给予补偿。
经寻求有关部门的定见,现将你院请示关于人身稳妥金能否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进行补偿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据我国稳妥法规有关条文规则的精力,人身稳妥金能否列入被稳妥人的遗产,取决于被稳妥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稳妥人逝世后,其人身稳妥金应交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稳妥人逝世后,其人身稳妥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能够用来清偿债务或许补偿。
二、产业稳妥与人身稳妥不同。产业稳妥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产业稳妥金归于被稳妥人的遗产。孙文兴投保的车损险是产业稳妥,归于他的遗产,能够用来清偿债务或许补偿。
在处理本案时,应本着上述准则,恰当留意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入情入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七条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力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劝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
精力危害劝慰金的恳求权,不得让与或许承继。但补偿义务人现已以书面方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或许补偿权力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