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22:06关于住宅公积金与住宅补助是夫妻共同产业仍是个人产业,法律界一向存在不同的观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司法解说中清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助、住宅公积金为夫妻共同产业,但并没有对“实践获得”与“应当获得”作出详细解说。
二中院在一起上诉案子中,终审支撑了刘女士的恳求,以为老公尚不能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可折成产业切割。本案对其他夫妻离婚时此类问题的处理供给了一个学习办法。
刘女士与张先生原系搭档,于1976年9月29日挂号成婚,并生育了一个儿子。但婚后两边一向不好。2002年4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刘女士离婚,未获允许。2003年4月,张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刘女士表明假如判定离婚,则要求切割张先生的住宅补助及住宅公积金等。 本来,张先生曾在2001年10月12日与其单位签订了员工运用住宅补助合同,合同载明张先生住宅补助款为15.12万元,用于家庭住宅消费,补助款按月核算,并于2001年1月起的15年内发放结束。
此外,两边还约好:张先生运用住宅补助款有必要将住宅消费有关合同和付款凭据等交给单位,单位审阅赞同后依据张先生住宅补助台账贮存余额予以拨付。但直到离婚,张先生也未实践收取过住宅补助款。
一审法院判定,张先生、刘女士离婚,并对两边的实有产业做了处置;一起让刘女士在张先生实践获得住宅补助款、住宅公积金后再另行建议。对此,刘女士则表明,张先生未获得的那部分住宅补助款和住宅公积金也应一起切割。所以,她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掌管两边进行了调停,张先生、刘女士均赞同就住宅补助款与住宅公积金进行切割。详细核算办法是:15.12万元系15年的住宅补助,分摊至每月为840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得补助是32个月,即得住宅补助款为26880元。一起依据离婚时的公积金结算单,张先生名下的公积金为9427元,参半切割。
法官点评
没有提取的补助为何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主审法官在庭后表明:夫妻一方或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产业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因而,在此期间所得或许应得的住宅公积金与住宅补助,相同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
或许有人会发生疑问,若未购买、缔造、修补房子,公积金则无法支取,钱款无法实践到位,不能实践操控的公积金怎么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关于这个问题,该法官则以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未动用公积金,这不是夫妻不能运用该公积金,本质上是他们将其暂时贮存在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备将来需求时运用。因而,贮存在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尽管未实践获得,但仍应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住宅补助的状况与公积金相同,仅仅暂存于单位,待住宅消费时再发放。假如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所得的和应得的住宅补助和住宅公积金则归于个人产业。
详细切割有两种办法
①关于两边都尚存有住宅补助或公积金的,核算出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经过折抵的办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两边所得资金适当。
②关于仅有一方持有住宅补助与住宅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参半切割。
鉴于住宅补助与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需求满意必定条件,法院能够判定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办法来直接承当给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