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2:15
2014年3月15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正式施行。针对新消法修正前后的改变亮点,今晚将结合详细事例作扼要的解读,提示顾客在实际生活中怎么更好地维权。
亮点一:
商业诈骗三倍补偿
事例一2012年,张某从一家藏品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了两套“国宝九龙金币”,付出货款19998元。包装盒上写着:这套钱银为国家法定流转纪念币。随后,张某以这套钱银并不是我国法定钱银、藏品公司构成诈骗为由,恳求双倍补偿。
律师解读:修正后的《顾客权益维护法》关于商业诈骗的惩罚性补偿进行了修正,在该法修正前:第49条规矩“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掉,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便是说,依照修正前的《顾客权益维护法》,商业诈骗,顾客仅获一倍补偿
修正后的《顾客权益维护法》第55条规矩“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掉,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还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这也便是说,依照修正后的顾客权益维护法的规矩,商业诈骗,顾客可获三倍补偿,而且设置了最低补偿额为五百元。
本案中藏品公司屡次运用“国家法定钱银”的主体概念进行宣扬,引导顾客错误判别,已构成诈骗。该案发作在消法修正前,张某仅能够要求一倍补偿,但若在消法修正后发作,张某可恳求购买金额三倍的补偿。
新消法关于商业诈骗加大了惩罚性补偿的力度的一起。还有两项新修正的内容:1、依据新《顾客权益维护法》第55条第二款的规矩,假如运营者明知产品或许服务有缺点仍向顾客供给,形成顾客逝世或健康遭到严峻危害的,受害人还能够要求运营者补偿所受丢掉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补偿。2、依据新的《顾客权益维护法》第51条的规矩,还增设了精力危害补偿,便是当运营者有凌辱诋毁、搜寻身体、侵略人身自由等危害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形成严峻精力危害的,受害人能够要求精力危害补偿。
亮点二: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事例二黄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数码摄相机。收货后,黄某因不喜欢,所以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家以为摄像机自身并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所以回绝了黄某的要求。
律师解读: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新《顾客权益维护法》的一大亮点,便是赋予顾客在一守时期内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法第25条规矩“运营者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当然也不是一切的网购产品顾客都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在这个法条中规矩“下列产品在外:(一)顾客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四)交给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产品外,其他依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别的,顾客的无理由退货也是要有条件和价值的,该法条第三款规矩“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运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运营者和顾客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从法条的规矩来看,顾客退货的条件便是在七日内,并保证产品无缺,价值便是承当退货运费。依照国际惯例,这七日在业界叫镇定期或反悔期。
本案假如发作在消法修正前,黄某的退货要求无法得到支撑。消法修正后,不管相机是否有质量问题,只需保证产品无缺,黄某就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亮点三:
新车半年内出问题商家担任举证
事例:
2012年,杨某到一家轿车出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轿车,购车后第七天,杨某发现变速箱、仪表盘呈现毛病,后又发现空调不凉,他屡次与轿车出售公司交涉,但出售公司总说轿车没有质量问题,假如杨某坚持以为轿车有质量问题,有必要由杨某拿出相关依据。杨某在万般无奈下,花3500元托付判定公司判定,定论为:轿车与新车车况不符。
律师解读这一项亮点是经用产品等瑕疵施行举证职责倒置。一直以来,消费胶葛中的举证难是困扰顾客维权的重要难题。“谁建议,谁举证”让本来就处于弱势位置的顾客的维权之路愈加困难,尤其是针对大型、精细、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新《顾客权益维护法》提出举证职责倒置,该法第23条第三款规矩“运营者供给的机动车、计算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经用产品或许装饰装饰等服务,顾客自承受产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作争议,由运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职责。” 这条新规矩对顾客和运营者的举证职责进行重新分配,由运营者承当首要举证职责,大大降低了顾客的维权本钱。顾客在处理与运营者之间的消费胶葛时,假如触及到需求对产品进行检测,顾客能够依据自己的判别提出举证职责倒置的建议,相关部分会依据所触及产品的详细状况作出判别,而且,依据谁托付、谁判定、谁付费的准则,应该由运营者自行承当该判定费用,运营者负有自证洁白的职责。在此需求特别提示的便是举证职责倒置的规矩仅限于顾客自承受产品或许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呈现质量问题的,六个月之后,就要由顾客举证了。本案中,假如在新《顾客权益维护法》施行之后,顾客杨某就不需求出示判定依据,而由轿车出售公司承当起这个职责,证明并非实在瑕疵,或瑕疵是在出售后形成的。
亮点四:
虚伪广告代言明星难逃关连
事例四:陈某在广告上看到某明星为一保健食物代言,这个明星称这款产品运用作用杰出。所以,陈某分两次购买了这个品牌的两种保健品共二十盒。服用后,陈某呈现了头晕、厌恶、厌食等副作用,后来陈某住院治疗。经北京市食药监局海淀分局查看,两种保健品均未经赞同。
律师解读:近年来,不时发作明星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服务致顾客权益受损的状况,这使得立法者不得不考虑调整明星代言所取得的利益与其承当的社会职责之间的失衡联络。
新《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矩:“社会团体或许其他安排、个人在联络顾客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或许其他虚伪宣扬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以上法条中所提及的“个人向顾客引荐产品或服务”,指的便是影视演艺明星、体育明星、专家等个人代言、引荐产品或服务的状况。
新《消顾客权益维护法》施行前,《广告法》仅规矩了“社会团体或其他安排”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许服务,使顾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连带职责,其间并未触及明星、专家等“个人”的职责。仅在《食物安全法》中,规矩了“个人”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食物使顾客合法权益收到危害的,需求和食物生产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此次新《消法》清晰了“个人”引荐产品或服务的职责,更初次将所束缚的代言产品或服务类别扩展到“联络顾客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服务”这样较广泛的规模,无疑是给明星代言戴上了一顶“紧箍咒”。
针对本案的状况,陈某在新《顾客权益维护法》施行前只能向商家索赔,但假如该案发作在新法施行后,陈某就能够建议该保健食物的代言人承当连带职责。
亮点五:
网购胶葛可告买卖渠道
事例五:陈某经过某网络买卖渠道上的卖家购买了某品牌的电视机,运用3个月后呈现黑屏。陈某联络厂家售后,被奉告这台电视底子不是这个厂家的产品,不予保修。陈某经过网络买卖渠道联络卖家时,发现卖家店肆已关,而买卖渠道也无法供给卖家的实在信息。
律师解读:在《顾客权益维护法》修正前,并没有清晰网络买卖渠道的职责,修正后,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出售者或服务者的实在信息,顾客能够向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该法第44条规矩“顾客经过网络买卖渠道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要求补偿。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出售者或许服务者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络方法的,顾客也能够向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作出更有利于顾客的许诺的,应当实行许诺。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补偿后,有权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追偿。
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明知或许应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运用其渠道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承当连带职责。”本案若发作在新消法施行后,陈某能够要求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承当职责。
亮点六:
顾客信息商家须保密
事例六:丁某在网上购买个人隐私物品,快递公司将丁某的家庭住址、联络电话等个人信息对外出售。丁某购买个人隐私物品的行为直接显现在网站上,被丁某的搭档发现并议论纷纷,给丁某形成很大的精力压力,后来丁某被确诊出有精力分裂的倾向。
律师解读:在《顾客权益维护法》修正前并没有维护顾客的个人信息的清晰规矩,修正后,初次将维护顾客的个人信息确以为运营者的一项责任,《顾客权益维护法》第29条规矩“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意图、方法和规模,并经顾客赞同。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揭露其搜集、运用规矩,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和两边的约好搜集、运用信息。运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搜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运营者应当采纳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信息安全,避免顾客个人信息走漏、丢掉。在发作或许可能发作信息走漏、丢掉的状况时,应当当即采纳弥补措施。运营者未经顾客赞同或许恳求,或许顾客清晰表明回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从这个法条中咱们不难看出,维护个人信息权清晰作为顾客的权利内容和运营者的一项重要责任。首要,搜集顾客个人信息时要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也便是说,运营者不能以搜集信息为名侵略顾客的合法权益,搜集信息不能脱离其运营的规模和所述事务,而且不能超出与顾客买卖规模而要求顾客供给与买卖无关的信息。在征得顾客赞同之前首要要清晰搜集信息的意图和怎么运用该信息。其次在运用现已收到的信息时要遵从合规、合法、合约准则。第三,运营者对现已搜集到的顾客个人信息需尽到保密、安全保证、受损时及时弥补以及不得以获取到的顾客个人信息侵扰顾客的责任。
亮点一:
商业诈骗三倍补偿
事例一2012年,张某从一家藏品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了两套“国宝九龙金币”,付出货款19998元。包装盒上写着:这套钱银为国家法定流转纪念币。随后,张某以这套钱银并不是我国法定钱银、藏品公司构成诈骗为由,恳求双倍补偿。
律师解读:修正后的《顾客权益维护法》关于商业诈骗的惩罚性补偿进行了修正,在该法修正前:第49条规矩“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掉,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便是说,依照修正前的《顾客权益维护法》,商业诈骗,顾客仅获一倍补偿
修正后的《顾客权益维护法》第55条规矩“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掉,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还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这也便是说,依照修正后的顾客权益维护法的规矩,商业诈骗,顾客可获三倍补偿,而且设置了最低补偿额为五百元。
本案中藏品公司屡次运用“国家法定钱银”的主体概念进行宣扬,引导顾客错误判别,已构成诈骗。该案发作在消法修正前,张某仅能够要求一倍补偿,但若在消法修正后发作,张某可恳求购买金额三倍的补偿。
新消法关于商业诈骗加大了惩罚性补偿的力度的一起。还有两项新修正的内容:1、依据新《顾客权益维护法》第55条第二款的规矩,假如运营者明知产品或许服务有缺点仍向顾客供给,形成顾客逝世或健康遭到严峻危害的,受害人还能够要求运营者补偿所受丢掉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补偿。2、依据新的《顾客权益维护法》第51条的规矩,还增设了精力危害补偿,便是当运营者有凌辱诋毁、搜寻身体、侵略人身自由等危害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形成严峻精力危害的,受害人能够要求精力危害补偿。
亮点二: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事例二黄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数码摄相机。收货后,黄某因不喜欢,所以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家以为摄像机自身并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所以回绝了黄某的要求。
律师解读: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新《顾客权益维护法》的一大亮点,便是赋予顾客在一守时期内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法第25条规矩“运营者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当然也不是一切的网购产品顾客都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在这个法条中规矩“下列产品在外:(一)顾客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四)交给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产品外,其他依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别的,顾客的无理由退货也是要有条件和价值的,该法条第三款规矩“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运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运营者和顾客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从法条的规矩来看,顾客退货的条件便是在七日内,并保证产品无缺,价值便是承当退货运费。依照国际惯例,这七日在业界叫镇定期或反悔期。
本案假如发作在消法修正前,黄某的退货要求无法得到支撑。消法修正后,不管相机是否有质量问题,只需保证产品无缺,黄某就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亮点三:
新车半年内出问题商家担任举证
事例:
2012年,杨某到一家轿车出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轿车,购车后第七天,杨某发现变速箱、仪表盘呈现毛病,后又发现空调不凉,他屡次与轿车出售公司交涉,但出售公司总说轿车没有质量问题,假如杨某坚持以为轿车有质量问题,有必要由杨某拿出相关依据。杨某在万般无奈下,花3500元托付判定公司判定,定论为:轿车与新车车况不符。
律师解读这一项亮点是经用产品等瑕疵施行举证职责倒置。一直以来,消费胶葛中的举证难是困扰顾客维权的重要难题。“谁建议,谁举证”让本来就处于弱势位置的顾客的维权之路愈加困难,尤其是针对大型、精细、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新《顾客权益维护法》提出举证职责倒置,该法第23条第三款规矩“运营者供给的机动车、计算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经用产品或许装饰装饰等服务,顾客自承受产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作争议,由运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职责。” 这条新规矩对顾客和运营者的举证职责进行重新分配,由运营者承当首要举证职责,大大降低了顾客的维权本钱。顾客在处理与运营者之间的消费胶葛时,假如触及到需求对产品进行检测,顾客能够依据自己的判别提出举证职责倒置的建议,相关部分会依据所触及产品的详细状况作出判别,而且,依据谁托付、谁判定、谁付费的准则,应该由运营者自行承当该判定费用,运营者负有自证洁白的职责。在此需求特别提示的便是举证职责倒置的规矩仅限于顾客自承受产品或许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呈现质量问题的,六个月之后,就要由顾客举证了。本案中,假如在新《顾客权益维护法》施行之后,顾客杨某就不需求出示判定依据,而由轿车出售公司承当起这个职责,证明并非实在瑕疵,或瑕疵是在出售后形成的。
亮点四:
虚伪广告代言明星难逃关连
事例四:陈某在广告上看到某明星为一保健食物代言,这个明星称这款产品运用作用杰出。所以,陈某分两次购买了这个品牌的两种保健品共二十盒。服用后,陈某呈现了头晕、厌恶、厌食等副作用,后来陈某住院治疗。经北京市食药监局海淀分局查看,两种保健品均未经赞同。
律师解读:近年来,不时发作明星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服务致顾客权益受损的状况,这使得立法者不得不考虑调整明星代言所取得的利益与其承当的社会职责之间的失衡联络。
新《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矩:“社会团体或许其他安排、个人在联络顾客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或许其他虚伪宣扬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以上法条中所提及的“个人向顾客引荐产品或服务”,指的便是影视演艺明星、体育明星、专家等个人代言、引荐产品或服务的状况。
新《消顾客权益维护法》施行前,《广告法》仅规矩了“社会团体或其他安排”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许服务,使顾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连带职责,其间并未触及明星、专家等“个人”的职责。仅在《食物安全法》中,规矩了“个人”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食物使顾客合法权益收到危害的,需求和食物生产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此次新《消法》清晰了“个人”引荐产品或服务的职责,更初次将所束缚的代言产品或服务类别扩展到“联络顾客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服务”这样较广泛的规模,无疑是给明星代言戴上了一顶“紧箍咒”。
针对本案的状况,陈某在新《顾客权益维护法》施行前只能向商家索赔,但假如该案发作在新法施行后,陈某就能够建议该保健食物的代言人承当连带职责。
亮点五:
网购胶葛可告买卖渠道
事例五:陈某经过某网络买卖渠道上的卖家购买了某品牌的电视机,运用3个月后呈现黑屏。陈某联络厂家售后,被奉告这台电视底子不是这个厂家的产品,不予保修。陈某经过网络买卖渠道联络卖家时,发现卖家店肆已关,而买卖渠道也无法供给卖家的实在信息。
律师解读:在《顾客权益维护法》修正前,并没有清晰网络买卖渠道的职责,修正后,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出售者或服务者的实在信息,顾客能够向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该法第44条规矩“顾客经过网络买卖渠道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要求补偿。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出售者或许服务者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络方法的,顾客也能够向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作出更有利于顾客的许诺的,应当实行许诺。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补偿后,有权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追偿。
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明知或许应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运用其渠道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承当连带职责。”本案若发作在新消法施行后,陈某能够要求网络买卖渠道供给者承当职责。
亮点六:
顾客信息商家须保密
事例六:丁某在网上购买个人隐私物品,快递公司将丁某的家庭住址、联络电话等个人信息对外出售。丁某购买个人隐私物品的行为直接显现在网站上,被丁某的搭档发现并议论纷纷,给丁某形成很大的精力压力,后来丁某被确诊出有精力分裂的倾向。
律师解读:在《顾客权益维护法》修正前并没有维护顾客的个人信息的清晰规矩,修正后,初次将维护顾客的个人信息确以为运营者的一项责任,《顾客权益维护法》第29条规矩“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意图、方法和规模,并经顾客赞同。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揭露其搜集、运用规矩,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和两边的约好搜集、运用信息。运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搜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运营者应当采纳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信息安全,避免顾客个人信息走漏、丢掉。在发作或许可能发作信息走漏、丢掉的状况时,应当当即采纳弥补措施。运营者未经顾客赞同或许恳求,或许顾客清晰表明回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从这个法条中咱们不难看出,维护个人信息权清晰作为顾客的权利内容和运营者的一项重要责任。首要,搜集顾客个人信息时要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也便是说,运营者不能以搜集信息为名侵略顾客的合法权益,搜集信息不能脱离其运营的规模和所述事务,而且不能超出与顾客买卖规模而要求顾客供给与买卖无关的信息。在征得顾客赞同之前首要要清晰搜集信息的意图和怎么运用该信息。其次在运用现已收到的信息时要遵从合规、合法、合约准则。第三,运营者对现已搜集到的顾客个人信息需尽到保密、安全保证、受损时及时弥补以及不得以获取到的顾客个人信息侵扰顾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