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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20:40
发布部分: 财政部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帐作业,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令、法规,拟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财政部统一办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帐作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各主管部分办理本地区、本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帐作业,并可依据本准则,结合实践需要拟定补充规则,报财政部存案。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据本准则和有关的补充规则,结合企业的具体状况,拟定本企业的管帐准则,并报主管财政部分、当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分存案。第二章 管帐核算准则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帐核算作业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则。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帐核算应当区分管帐期间(月、季、年)。企业的管帐年度依照日历年度确认,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帐核算作业应当以实践发作的经济事务为依据,做到记载精确,内容完好,办法正确,手续完备,契合时限。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据权责发作制的准则记帐。但凡本期现已完成的收入和现已发作的费用,不管金钱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金钱已在本期收付,也不该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管帐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本钱、费用,应当在同一管帐期间挂号入帐。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应当依照实践本钱核算。除还有规则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产业的帐面价值。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区分本钱开销和收益开销的边界。开销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管帐年度的,应当作为本钱开销;开销的效益仅及于本管帐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开销。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帐核算办法,前后各期应当共同,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有必要改变,一般应当自新的管帐年度开始时改变,并在改变年度的管帐报告中予以阐明。第三章 记帐与帐簿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选用假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也能够以某种外币(一般应为国家外汇办理局发布牌价的外币,下同)作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本位币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有必要改变,应当报经主管财政部分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同意,自新的管帐年度开始时改变,并在改变年度的财政状况阐明书中予以阐明。运营多种钱银信贷事务或许融资租借事务的企业,也能够依据实践需要,依照人民币和各种有关外币别离记帐。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或许一起为中文和某种外文。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每发作一笔经济事务,都应当获得或许填制原始凭据。各种原始凭据有必要内容实在、完好,手续完备,数字精确。原始凭据经审阅无误,才干据以填制记帐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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