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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7:51
要约收买是指收买人经过向方针公司的股东宣布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定见表明,并依照依法布告的收买要约中所规则的收买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则事项,收买方针公司股份的收买方法。那么,要约收买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要约收买的程序有哪些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发布信息。即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陈述,告诉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布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持续收买时的要约。
宣布收买要约,收买人有必要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买陈述书,并载明规则事项。
在收买要约的有用期限内,收买人不得撤回其收买要约。
(三)、停止上市。收买要约的期限届满,收买人持有的被收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到达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停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买人收买未收买的股票。收买要约的期限届满,收买人持有的被收买公司的股份到达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他仍持有被收买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买人以收买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买人应当收买。收买行为完成后,被收买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则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方法。
(五)、要约收买要约期间扫除其他方法收买。
(六)、收买完成后股票约束转让。收买人对所持有的被收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买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替换。经过要约收买方法获取被收买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吊销的,为公司兼并,被吊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买人依法替换。
(八)、收买完毕的陈述。收买上市公司的行为完毕后,收买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买状况陈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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