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4:05青海省劳动能力判定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2号
承办部分:工伤保险处
监督投诉电话:6320328(省人社厅监察处)
处理期限:60日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出院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或罢工留薪期满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个人或亲属提出劳动能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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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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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劳动能力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确定通知书》;(二)填写请求表格(《工伤档案》;《员工工伤致残登记表》;《员工工伤致残等级判定表》);(三)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确诊证明等辅佐查看材料;(四)归于复查或请求从头判定的,须提交书面的请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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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内下达判定定论,并处理《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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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安排工伤员工进行临床查看,安排专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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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判定的单位或许个人对统筹区域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省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定论为终究判定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