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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3:15

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我在4月份将两份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传,但直到现在所查询的成果仍然是"留下持续比对",再这样的话,该两份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要过期了,请问我应该怎样做呢??
回复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匿名用户: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告诉》(国税函[2009]83)第一条规则,自200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品获得归于增值税扣税规模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据抵扣清单》(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请求稽核比对,逾期未请求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规则,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供给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成果告诉书》。对稽核成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供给稽核成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因而,只需企业按第一条的规则向税务机关请求稽核比对,就不会过期,日后月份需在获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成果告诉书》的当月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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