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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处理是否可以引入第三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9:51
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投诉管理方法征求定见稿,该方法清晰,医院接到患者投诉后,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应处理状况。医院投诉招待实施“首诉负责制”,鼓舞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医院投诉招待与处理工作。定见稿要求,医院应建立医患联系办公室或指定部分一致承当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分,原则上应装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依据实际状况可装备兼职人员。医院应由主要领导分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医院各部分、各科室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合作投诉管理部分的投诉处理工作。
“医院应建立医患联系办公室”,这不算新闻,因为《国务院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七条早已明文规定。不过,这次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投诉管理方法征求定见稿中的“医院应逐渐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舞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医院投诉招待与处理工作”,这种有意“引入第三方”却是蛮有新意的。
一遇医患胶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两边把握医疗技能、医疗信息不对等的状况下,患者这一方往往处于弱势。能够想见,在明知已方有严峻差错的状况下,常常医疗组织是不会自动承当职责的。尽管,早有《国务院医疗事端处理法令》,但这多是指“致伤致亡”严重医疗事端的;且因为这种“事端处理”的门槛过高,事实上,很多的一般性的医患胶葛常在医患之间自行洽谈处理的,甚至于有时洽谈不成变成“医闹”。现在看来,的的确确很有必要在处理医患胶葛时引入“第三方”。
怎么引入“第三方”?鼓舞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医院投诉招待与处理工作,首先是要有章可循,国务院相关部分要立详细的法规,鼓舞社会人士自愿参加这一队伍。其次,这种引入“第三方”不该由医疗组织去“引”而是政府的相关部分;一旦由医疗组织单方面“引聘”,再加上恰当的爱情或物质投入,很可能有损“第三方”的公正性。再次,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闻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这种“第三方”的人选应力求作风正派、就事公正。最终,这种“第三方”还要与医疗事端技能鉴定组织、顾客权益维护组织和人民法院做好“链接”。“第三方”仅仅一个民间的和谐者,调停不成的,还得要走法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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