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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录用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6:34
去一家公司面试的时分,该公司也口头上许诺应聘者选用的要求,可是没有想到公司的选用许诺并没有实现,有些应聘者就会觉得这样是十分不公平的作业。那么,公司选用许诺有法令效能吗?针对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我国法令没有对劳作合同的签定程序进行规则。可是,劳作联系也是一种特别的民事联系,依据特别法与普通法的联系,当《劳作法》、《劳作合同法》没有规则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则。
我国《合同法》规则了签定合同的要约约请、要约、许诺环节。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表明,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表明。一个合同的缔结,往往要通过要约约请,往复的几回要约,最终许诺。要约一旦做出,则不得随意撤回或吊销,不然,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职责;许诺一旦做出,则合同建立,一方违背,则应承当违约职责。
在求职节目上,求职者往往会提出期望的岗位、条件、待遇等要求,期望有人能选用自己,是一种要约约请;公司的选用许诺往往针对求职者的求职期望,期望求职者到本公司作业,是一种要约;求职者假如容许,则是一种许诺。公司的选用许诺既然是一种要约,当然要具有法令效能。
当然,在求职节目上,假如在最终的环节,求职者的求职是针对某特定的公司提出,某特定公司做出了选用许诺,则该许诺就成为《合同法》意义上的许诺,此刻,合同就已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用许诺也是具有法令效能的。
因而,不管公司的选用许诺是《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仍是许诺都不影响其法令效能。
选用通知书有效能吗
我国法令对单位的选用通知书的效能和性质没有明确规则,这与在求职节目上,单位宣布的选用许诺有相同之处。只是在理论界大都以为单位的选用通知书归于《合同法》上的许诺。但不管是把它看做是要约,仍是许诺,选用通知书都具有法令效能。
公司选用许诺又没有实现,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听讼网律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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