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1: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活跃防备、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损伤事端,维护学生、校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和其他相关法令、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园施行的教育教育活动或许校园安排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校园负有办理责任的校舍、场所、其他教育教育设备、日子设备内发作的,构成在校学生人身危害结果的事端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损伤事端应当遵从依法、客观公平、合理恰当的准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校园的举行者应当供给契合安全规范的校舍、场所、其他教育教育设备和日子设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校园安全作业,辅导校园执行防备学生损伤事端的办法,辅导、帮忙校园妥善处理学生损伤事端,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第五条 校园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则,建立健全安全准则,采纳相应的办理办法,防备和消除教育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作损伤事端时,应当及时采纳办法救助受损伤学生。
校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和维护,应当针对学生年纪、认知才能和法令行为才能的不同,选用相应的内容和防备办法。
第六条 学生应当恪守校园的规章准则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依据本身的年纪、认知才能和法令行为才能,防止和消除相应的风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实行监护责任,合作校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和维护作业。
校园对未成年学生不承当监护责任,但法令有规则的或许校园依法承受托付承当相应监护责任的景象在外。
第二章 事端与责任第八条 学生损伤事端的责任,应当依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认。
因校园、学生或许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差错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据其行为差错程度的份额及其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当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危害结果发作的首要原因,应当承当首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危害结果发作的非首要原因,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校园的校舍、场所、其他公共设备,以及校园供给给学生运用的学具、教育教育和日子设备、设备不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或许有显着不安全要素的;
(二)校园的安全捍卫、消防、设备设备办理等安全办理准则有显着遗漏,或许办理混乱,存在严峻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纳办法的;
(三)校园向学生供给的药品、食物、饮用水等不契合国家或许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的;
(四)校园安排学生参与教育教育活动或许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规模内采纳必要的安全办法的;
(五)校园知道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育作业的疾病,但未采纳必要办法的;
(六)校园违背有关规则,安排或许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劳作、体育运动或许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许特定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育教育活动,校园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留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许遭到损伤,校园发现,但未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采纳相应办法,导致不良结果加剧的;
(九)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体罚或许变相体罚学生,或许在实行责任过程中违背作业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许其他有关规则的;
(十)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在负有安排、办理未成年学生的责任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风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办理、劝诫或许阻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私行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校园发现或许知道,但未及时奉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维护而发作损伤的;(十二)校园有未依法实行责任的其他景象的。
第十条 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因为差错,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学生损伤事端,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违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校园的规章准则或许纪律,施行按其年纪和认知才能应当知道具有风险或许或许危及别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风险性,校园、教师现已劝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止、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许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许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奉告校园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心情等有反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许已被校园奉告,但未实行相应监护责任的;
(五)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差错的。
第十一条 校园安排学生参与活动,因供给场所、设备、交通工具、食物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许校园以外的活动安排者的差错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有差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已实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令责任:
(一)地震、雷击、飓风、洪水等不行抗的天然要素构成的;
(二)来自校园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危害构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许反常心思状况,校园不知道或许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许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作意外损伤的;
(六)其他意外要素构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景象下发作的构成学生人身危害结果的事端,校园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当事端责任;事端责任应当按有关法令法规或许其他有关规则确认: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作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许私行离校期间发作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许假日等校园作业时间以外,学生自行停留校园或许自行到校发作的;
(四)其他在校园办理责任规模外发作的。
第十四条 因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许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成心施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学生人身危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端处理程序第十五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应当及时救助受损伤学生,并应当及时奉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纳紧迫救援等方法救助。
第十六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景象严峻的,校园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陈述;归于严峻伤亡事端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陈述。
第十七条 校园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校园要求或许认为必要,能够辅导、帮忙校园进行事端的处理作业,赶快康复校园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第十八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校园与受损伤学生或许学生家长能够经过洽谈方法处理;两边自愿,能够书面恳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停。成年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能够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停请求,认为必要的,能够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停,并应当在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完结调停。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停,两边就事端处理达到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停人员的见证下签定调停协议,完毕调停;在调停期限内,两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或许调停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的,应当停止调停。调停完毕或许停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停达到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或许反悔的,两边能够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端处理完毕,校园应当将事端处理结果书面陈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严峻伤亡事端的处理结果,校园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陈述。
第四章 事端危害的补偿第二十三条 对发作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安排或许个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承当相应的危害补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损伤事端补偿的规模与规范,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则确认。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停时,认为校园有责任的,能够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则,提出相应的调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受损伤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能够托付当地具有相应判定资历的医院或许有关安排,依据国家规则的人体伤残规范进行判定。
第二十六条 校园对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依据责任巨细,恰当予以经济补偿,但不承当处理户口、住宅、工作等与救助受损伤学生、补偿相应经济丢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校园无责任的,假如有条件,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或许的准则,对受损伤学生给予恰当的帮忙。
第二十七条 因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在实行职务中的成心或许严峻过失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予以补偿后,能够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当相应的补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危害校园教师及其他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安排、个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丢失的,成年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两边达到的协议、经调停构成的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收效判定,应当由校园担负的补偿金,校园应当担任筹集;校园无力彻底筹集的,由校园的主管部门或许举行者帮忙筹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许校园举行者有条件的,能够经过建立学生损伤补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集损伤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校园有条件的,应当依据稳妥法的有关规则,参与校园责任稳妥。
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依据实际情况,鼓舞中小学参与校园责任稳妥。
发起学生自愿参与意外损伤稳妥。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校园能够为学生参与意外损伤稳妥发明便当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端责任者的处理第三十二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校园负有责任且情节严峻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则,对校园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别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置;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校园办理混乱,存在严峻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整理;对情节严峻或许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实行相应责任,对学生损伤事端的发作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别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置;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背校园纪律,对构成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学生,校园能够给予相应的处置;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损伤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许其他有关人员,在事端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打乱校园正常教育教育秩序,或许侵略校园、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校园应当陈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丢失的,能够依法要求补偿。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是指国家或许社会力气举行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校园)、各类中等职业校园、高等校园。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校园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作的幼儿损伤事端,应当依据幼儿为彻底无行为才能人的特色,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安排发作的学生损伤事端,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校园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校园办理规模内发作的损伤事端,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公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端处理有关的规则,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损伤事端不再重新处理。
第二条 在校园施行的教育教育活动或许校园安排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校园负有办理责任的校舍、场所、其他教育教育设备、日子设备内发作的,构成在校学生人身危害结果的事端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损伤事端应当遵从依法、客观公平、合理恰当的准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校园的举行者应当供给契合安全规范的校舍、场所、其他教育教育设备和日子设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校园安全作业,辅导校园执行防备学生损伤事端的办法,辅导、帮忙校园妥善处理学生损伤事端,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第五条 校园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则,建立健全安全准则,采纳相应的办理办法,防备和消除教育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作损伤事端时,应当及时采纳办法救助受损伤学生。
校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和维护,应当针对学生年纪、认知才能和法令行为才能的不同,选用相应的内容和防备办法。
第六条 学生应当恪守校园的规章准则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依据本身的年纪、认知才能和法令行为才能,防止和消除相应的风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实行监护责任,合作校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和维护作业。
校园对未成年学生不承当监护责任,但法令有规则的或许校园依法承受托付承当相应监护责任的景象在外。
第二章 事端与责任第八条 学生损伤事端的责任,应当依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认。
因校园、学生或许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差错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据其行为差错程度的份额及其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当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危害结果发作的首要原因,应当承当首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危害结果发作的非首要原因,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校园的校舍、场所、其他公共设备,以及校园供给给学生运用的学具、教育教育和日子设备、设备不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或许有显着不安全要素的;
(二)校园的安全捍卫、消防、设备设备办理等安全办理准则有显着遗漏,或许办理混乱,存在严峻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纳办法的;
(三)校园向学生供给的药品、食物、饮用水等不契合国家或许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的;
(四)校园安排学生参与教育教育活动或许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规模内采纳必要的安全办法的;
(五)校园知道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育作业的疾病,但未采纳必要办法的;
(六)校园违背有关规则,安排或许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劳作、体育运动或许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许特定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育教育活动,校园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留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许遭到损伤,校园发现,但未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采纳相应办法,导致不良结果加剧的;
(九)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体罚或许变相体罚学生,或许在实行责任过程中违背作业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许其他有关规则的;
(十)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在负有安排、办理未成年学生的责任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风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办理、劝诫或许阻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私行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校园发现或许知道,但未及时奉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维护而发作损伤的;(十二)校园有未依法实行责任的其他景象的。
第十条 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因为差错,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学生损伤事端,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违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校园的规章准则或许纪律,施行按其年纪和认知才能应当知道具有风险或许或许危及别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风险性,校园、教师现已劝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止、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许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许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奉告校园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心情等有反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许已被校园奉告,但未实行相应监护责任的;
(五)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差错的。
第十一条 校园安排学生参与活动,因供给场所、设备、交通工具、食物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许校园以外的活动安排者的差错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有差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已实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令责任:
(一)地震、雷击、飓风、洪水等不行抗的天然要素构成的;
(二)来自校园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危害构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许反常心思状况,校园不知道或许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许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作意外损伤的;
(六)其他意外要素构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景象下发作的构成学生人身危害结果的事端,校园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当事端责任;事端责任应当按有关法令法规或许其他有关规则确认: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作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许私行离校期间发作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许假日等校园作业时间以外,学生自行停留校园或许自行到校发作的;
(四)其他在校园办理责任规模外发作的。
第十四条 因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许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成心施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学生人身危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端处理程序第十五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校园应当及时救助受损伤学生,并应当及时奉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纳紧迫救援等方法救助。
第十六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景象严峻的,校园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陈述;归于严峻伤亡事端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陈述。
第十七条 校园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校园要求或许认为必要,能够辅导、帮忙校园进行事端的处理作业,赶快康复校园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第十八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校园与受损伤学生或许学生家长能够经过洽谈方法处理;两边自愿,能够书面恳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停。成年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能够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停请求,认为必要的,能够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停,并应当在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完结调停。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停,两边就事端处理达到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停人员的见证下签定调停协议,完毕调停;在调停期限内,两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或许调停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的,应当停止调停。调停完毕或许停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停达到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或许反悔的,两边能够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端处理完毕,校园应当将事端处理结果书面陈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严峻伤亡事端的处理结果,校园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陈述。
第四章 事端危害的补偿第二十三条 对发作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安排或许个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承当相应的危害补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损伤事端补偿的规模与规范,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则确认。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停时,认为校园有责任的,能够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则,提出相应的调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受损伤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能够托付当地具有相应判定资历的医院或许有关安排,依据国家规则的人体伤残规范进行判定。
第二十六条 校园对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依据责任巨细,恰当予以经济补偿,但不承当处理户口、住宅、工作等与救助受损伤学生、补偿相应经济丢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校园无责任的,假如有条件,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或许的准则,对受损伤学生给予恰当的帮忙。
第二十七条 因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在实行职务中的成心或许严峻过失构成的学生损伤事端,校园予以补偿后,能够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当相应的补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危害校园教师及其他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安排、个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丢失的,成年学生或许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两边达到的协议、经调停构成的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收效判定,应当由校园担负的补偿金,校园应当担任筹集;校园无力彻底筹集的,由校园的主管部门或许举行者帮忙筹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许校园举行者有条件的,能够经过建立学生损伤补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集损伤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校园有条件的,应当依据稳妥法的有关规则,参与校园责任稳妥。
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依据实际情况,鼓舞中小学参与校园责任稳妥。
发起学生自愿参与意外损伤稳妥。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校园能够为学生参与意外损伤稳妥发明便当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端责任者的处理第三十二条 发作学生损伤事端,校园负有责任且情节严峻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则,对校园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别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置;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校园办理混乱,存在严峻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整理;对情节严峻或许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实行相应责任,对学生损伤事端的发作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别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置;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背校园纪律,对构成学生损伤事端负有责任的学生,校园能够给予相应的处置;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损伤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许其他有关人员,在事端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打乱校园正常教育教育秩序,或许侵略校园、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校园应当陈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丢失的,能够依法要求补偿。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是指国家或许社会力气举行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校园)、各类中等职业校园、高等校园。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校园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作的幼儿损伤事端,应当依据幼儿为彻底无行为才能人的特色,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安排发作的学生损伤事端,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校园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校园办理规模内发作的损伤事端,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公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端处理有关的规则,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损伤事端不再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