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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9:53

吊销判决判决需依照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吊销判决判决的请求;
(2)人民法院受理吊销判决判决请求;
(3)依法组成合议庭;
(4)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在判决实务中,应当留意以下问题:
榜首,当事人有依据证明判决判决具有法定可吊销的景象时,应当自收到判决判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吊销请求。当事人的请求是人民法院判决吊销判决判决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不得自动吊销判决判决。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吊销判决判决请求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决议是否作出吊销判决判决的判决,而不得适用独任制。由于:
(1)此类型案子并非简略案子,吊销判决判决的判决一旦作出,不只使该判决判决失掉其法律效力,并且,还意味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审判权否定了判决组织的判决判决,而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独任制只能适用于简略案子的审理。
(2)此类型案子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而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独任制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制,只能适用合议制。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对请求吊销判决判决的案子,通过检查,以为判决判决契合法定的应当吊销的景象,应当作出判决吊销该判决判决;假如以为判决判决不契合法定应当吊销的景象,则应当作出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判决持续有用。吊销判决判决或许驳回当事人请求的判决,应当在受理吊销判决判决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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