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配偶能卖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5:45
在法院判定之后,被履行人就应该活跃合作法院履行,不能够用一些特别的方法进行躲避,比方离婚,那么被履行人的爱人是否能够卖房?下面,为了帮忙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帮忙。
被履行人爱人能卖房吗
要看详细的景象。假如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款,而该房产又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婚前产业的,不得查封;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一方对履行有贰言的,能够提出书面贰言。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好坏联系人以为履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履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联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当事人、好坏联系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
2、第二百二十七条 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间断对该标的的履行;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以为原判定、裁决过错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定、裁决无关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请求复议人刘某与被履行人施某系夫妻联系。2001年2月1日,刘某购买江苏省江阴市高巷路某号房子,并获得了房子一切权人为刘某的房产证。2003年11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王某请求履行施某告贷胶葛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刘某遂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普陀法院经听证于2004年2月27日作出(2002)普执字第1289号驳回履行贰言的裁决。刘某不服,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请求复议,要求吊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前述民事裁决,并免除对上址房子的查封。
请求复议人刘某以为,普陀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查封的江苏省江阴市高巷路某号房产是其一人出资购买,产权人是刘某,与被履行人施某无关。本案所涉债款系被履行人施某为与请求履行人王某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发生的个人债款,不是夫妻一起债款,与请求复议人无关,故要求吊销普陀法院作出的驳回贰言裁决,并解封房子。
请求履行人王某以为,本案系争房子系在请求复议人刘某与被履行人施某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一起产业。请求复议人所谓本案所涉债款系被履行人为与请求履行人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发生的个人债款,没有现实依据。要求保持原裁决。
被履行人施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辩论。
法院经检查以为,因请求复议人与被履行人系夫妻联系,本案系争房子系在请求复议人与被履行人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购买,按照有关法律规则,能够确认系争房子为夫妻一起产业,被履行人施某对该房子享有产业份额。故履行法院查封江苏省江阴市高巷路某号房产并无不当。法院遂裁决:驳回请求,保持原裁决。
律师说法:
问:本案中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被履行人爱人名下房产
答:因为本案中案外人刘某系对普陀法院查封其名下的房产提出贰言,故本案检查的要点应当在于普陀法院查封系争房产是否有现实及法律依据。首要, 按照法律规则,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产业除法定的景象或两边还有约好外均属夫妻一起产业,现本案的请求复议人未能举证证明系争房子的产业权属其个人一切,故应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被履行人施某对该房子亦享有产业份额。刘某以为查封的房产是其一人出资购买,与被履行人施某无关的理由不能建立。其次,刘某以为本案所涉债款系被履行人施某为与请求履行人王某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发生的个人债款,但其并未供给充沛依据予以证明。笔者以为,即便有依据证明本案所涉债款系施某的个人债款,施某应当以其个人产业偿还债款,施某在系争房子中的产业份额仍归于职责产业规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履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帮忙履行若干问题的告诉》第十条“人民法院对能够切割处置的房子应当在履行标的额的规模内切割查封,不可切割的房子能够全体查封”,以及上海市高院、上海市房子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履行座谈会纪要》中“人民法院查明被履行人在其他房地产权力挂号人名下的房地产中具有权益,被履行人也无其他房地产可查封的,能够要求该房地产权力挂号人帮忙,并查封该房地产挂号人名下的房地产……对不可切割的房地产,应当全体查封”的规则,普陀法院确认施某对该房子享有产业份额并依法予以查封并无不当。
问:本案中法院怎么承认被履行人在共有房产中的产业份额?
答:因为法院查封的是被履行人与爱人的共有产业,那么履行实践中法院怎么处置被履行人的共有产业呢?以此案为例,因法院查封的是不可切割的房产,一旦变现偿债就涉及到变现过程中怎么保证被履行人爱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变现后的金钱怎么切割、怎么保证偿债后被履行人施某的根本日子需求等问题。笔者以为在履行实践中能够采纳以下做法:首要,依据民法理论,共有产业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在共有产业中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履行法院在变现该房产时应给予刘某优先购买权。刘某假如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以其个人产业(如其婚前产业、其他法定的个人产业或许依据其与爱人关于夫妻产业约好中明确系其个人产业的部分)购买,之后该房产即转化为其个人产业。其次,房产变现后,所得价款怎么切割。笔者以为,此刻应对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价款进行强制析产,以确认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产业份额,此为司法程序介入后的必然结果,爱人一方有必要合作。为了保证产业切割的公平、公平,履行法院应在切割过程中充沛统筹被履行人及其爱人和其他所抚养家族的生存权,有必要结合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根本房价、人均最低寓居面积规范并归纳考虑爱人一方在变现房产中的份额等要素确认变现所得价款中用于偿债的份额。一般来说,房子变现价款以四六开的份额进行切割为宜,其间40%归于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产业份额,60%则归爱人及被履行人用于购买其他房子寓居。假如60%的价款不能满意被履行人及其爱人的根本寓居和日子需求,则在价款切割时应适当进步他们的切割份额,保护其根本生存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需求依据实践情况进行判别,假如被履行人是为了躲避履行,和妻子离婚,你们和妻子离婚就可能是无效的,这个时分也会查封爱人的房产,这个时分是不能够买房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被履行人爱人能卖房吗
要看详细的景象。假如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款,而该房产又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婚前产业的,不得查封;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一方对履行有贰言的,能够提出书面贰言。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好坏联系人以为履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履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联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当事人、好坏联系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
2、第二百二十七条 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间断对该标的的履行;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以为原判定、裁决过错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定、裁决无关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请求复议人刘某与被履行人施某系夫妻联系。2001年2月1日,刘某购买江苏省江阴市高巷路某号房子,并获得了房子一切权人为刘某的房产证。2003年11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王某请求履行施某告贷胶葛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刘某遂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普陀法院经听证于2004年2月27日作出(2002)普执字第1289号驳回履行贰言的裁决。刘某不服,于2004年3月11日向本院请求复议,要求吊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前述民事裁决,并免除对上址房子的查封。
请求复议人刘某以为,普陀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查封的江苏省江阴市高巷路某号房产是其一人出资购买,产权人是刘某,与被履行人施某无关。本案所涉债款系被履行人施某为与请求履行人王某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发生的个人债款,不是夫妻一起债款,与请求复议人无关,故要求吊销普陀法院作出的驳回贰言裁决,并解封房子。
请求履行人王某以为,本案系争房子系在请求复议人刘某与被履行人施某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一起产业。请求复议人所谓本案所涉债款系被履行人为与请求履行人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发生的个人债款,没有现实依据。要求保持原裁决。
被履行人施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辩论。
法院经检查以为,因请求复议人与被履行人系夫妻联系,本案系争房子系在请求复议人与被履行人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购买,按照有关法律规则,能够确认系争房子为夫妻一起产业,被履行人施某对该房子享有产业份额。故履行法院查封江苏省江阴市高巷路某号房产并无不当。法院遂裁决:驳回请求,保持原裁决。
律师说法:
问:本案中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被履行人爱人名下房产
答:因为本案中案外人刘某系对普陀法院查封其名下的房产提出贰言,故本案检查的要点应当在于普陀法院查封系争房产是否有现实及法律依据。首要, 按照法律规则,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产业除法定的景象或两边还有约好外均属夫妻一起产业,现本案的请求复议人未能举证证明系争房子的产业权属其个人一切,故应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被履行人施某对该房子亦享有产业份额。刘某以为查封的房产是其一人出资购买,与被履行人施某无关的理由不能建立。其次,刘某以为本案所涉债款系被履行人施某为与请求履行人王某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发生的个人债款,但其并未供给充沛依据予以证明。笔者以为,即便有依据证明本案所涉债款系施某的个人债款,施某应当以其个人产业偿还债款,施某在系争房子中的产业份额仍归于职责产业规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履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帮忙履行若干问题的告诉》第十条“人民法院对能够切割处置的房子应当在履行标的额的规模内切割查封,不可切割的房子能够全体查封”,以及上海市高院、上海市房子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履行座谈会纪要》中“人民法院查明被履行人在其他房地产权力挂号人名下的房地产中具有权益,被履行人也无其他房地产可查封的,能够要求该房地产权力挂号人帮忙,并查封该房地产挂号人名下的房地产……对不可切割的房地产,应当全体查封”的规则,普陀法院确认施某对该房子享有产业份额并依法予以查封并无不当。
问:本案中法院怎么承认被履行人在共有房产中的产业份额?
答:因为法院查封的是被履行人与爱人的共有产业,那么履行实践中法院怎么处置被履行人的共有产业呢?以此案为例,因法院查封的是不可切割的房产,一旦变现偿债就涉及到变现过程中怎么保证被履行人爱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变现后的金钱怎么切割、怎么保证偿债后被履行人施某的根本日子需求等问题。笔者以为在履行实践中能够采纳以下做法:首要,依据民法理论,共有产业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在共有产业中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履行法院在变现该房产时应给予刘某优先购买权。刘某假如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以其个人产业(如其婚前产业、其他法定的个人产业或许依据其与爱人关于夫妻产业约好中明确系其个人产业的部分)购买,之后该房产即转化为其个人产业。其次,房产变现后,所得价款怎么切割。笔者以为,此刻应对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价款进行强制析产,以确认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产业份额,此为司法程序介入后的必然结果,爱人一方有必要合作。为了保证产业切割的公平、公平,履行法院应在切割过程中充沛统筹被履行人及其爱人和其他所抚养家族的生存权,有必要结合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根本房价、人均最低寓居面积规范并归纳考虑爱人一方在变现房产中的份额等要素确认变现所得价款中用于偿债的份额。一般来说,房子变现价款以四六开的份额进行切割为宜,其间40%归于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产业份额,60%则归爱人及被履行人用于购买其他房子寓居。假如60%的价款不能满意被履行人及其爱人的根本寓居和日子需求,则在价款切割时应适当进步他们的切割份额,保护其根本生存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需求依据实践情况进行判别,假如被履行人是为了躲避履行,和妻子离婚,你们和妻子离婚就可能是无效的,这个时分也会查封爱人的房产,这个时分是不能够买房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