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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内容及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2:33
【交通事端判定】路途交通事端伤残鉴定须知以及鉴定准则
1、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医治作用为根据。关于以原发性损害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根据的,鉴守时应以损害其时伤情为主,结合损害的结果或许结局为辅,归纳鉴定。
2、仔细剖析残疾与事端、损害之间的联系。
3、脚踏实地地鉴定。遵从脚踏实地的准则,坚持以致伤要素对人体直接形成的原发性损害及由损害引起的并发症或许后遗症为根据,全面剖析,归纳鉴定。
交通事端伤残鉴定须知
一、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医治完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请求伤残鉴定。
二、伤残鉴定前应预备以下病况资料:
1、经医院的确诊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害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预备受伤初期及医治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况需要做进一步查看。如鉴定资料缺乏后未到鉴守机遇不予受理。主张: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害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害6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四、法医于鉴定资料完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由事端办案单位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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