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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有哪些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5:33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一部分其对公司的开展也是极为重要的,而竞业禁止的重点是在于规则劳动者,是对劳动者给予在择业方面的约束。那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差异有哪些呢?
一、约束期限不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则,一般来说维护商业秘密的职责是无期限的,即劳动者在与公司签定维护商业秘密协议后就有责任终身不得走漏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时在脱离公司后也得持续为其保密知道该商业秘密彻底被揭露或许被认定为不在是商业秘密后劳动者才干够不恪守相应的规则;而竞业禁止则是对劳动者的约束一般情况下是指最高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作业有关的职业。之所以对劳动者提出这样的要求便是惧怕劳动者与企业构成恶性竞争,有时间约束的原因在于这样才干保证劳动者的利益。
二、是否付出相应的酬劳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是没有相应的酬劳的,其原因就在于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关于有些特别职业而言保存商业秘密是劳动者进入该职业的根底,当劳动者在挑选从事相关职业这以后就必须承受该项责任,因此不得因没有给予必定的保密费为由而走漏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则不同,提出竞业禁止要求的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必定的酬劳,原因在于竞业禁止使得劳动者靠原有的技术不能从事相应的作业,这样肯定会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因此要求要企业给予必定的对价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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