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20:59
现在关于行政判决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有不同的定见,有人以为行政判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判决是对相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力责任作出的处理
现在关于行政判决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有不同的定见,有人以为行政判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判决是对相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力责任作出的处理,归于《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规则的景象,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其他处理,依法请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景象,不归于行政复议的规模。也有人以为,行政判决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请求行政复议: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判决归于详细行政行为,当然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则:“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子,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则,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案子都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第三种定见以为,行政判决触及两种不同性质的法令关系,即行政法令关系和民事法令关系。关于有关行政法令关系,归于详细行政行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民事法令关系,应当就其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应当以判决机关为被请求人请求行政复议。
行政判决能够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判决不归于《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所规则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的景象。调停行为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力、责任尽管发作必定影响,但调停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当事人权力、责任发作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当事人的毅力。调停没有执行力,当事人能够恪守,也能够不恪守。而行政判决的内容,直接确认或影响了两边的权力和责任,而且行政判决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不以当事人毅力为搬运,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效能的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预决力、确认力、约束力及执行力,因而,行政判决是能够被提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
现在关于行政判决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有不同的定见,有人以为行政判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判决是对相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力责任作出的处理,归于《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规则的景象,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其他处理,依法请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景象,不归于行政复议的规模。也有人以为,行政判决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按照本法请求行政复议: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判决归于详细行政行为,当然能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则:“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子,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则,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案子都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第三种定见以为,行政判决触及两种不同性质的法令关系,即行政法令关系和民事法令关系。关于有关行政法令关系,归于详细行政行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民事法令关系,应当就其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应当以判决机关为被请求人请求行政复议。
行政判决能够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判决不归于《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所规则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的景象。调停行为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力、责任尽管发作必定影响,但调停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当事人权力、责任发作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当事人的毅力。调停没有执行力,当事人能够恪守,也能够不恪守。而行政判决的内容,直接确认或影响了两边的权力和责任,而且行政判决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不以当事人毅力为搬运,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效能的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预决力、确认力、约束力及执行力,因而,行政判决是能够被提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