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4:24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纳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求供给确保人或许确保金,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则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履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履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履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确保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监督寓居、予以拘捕。
对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应当归纳考虑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子的性质、情节,或许判处惩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状况,确认确保金的数额。
供给确保金的人应当将确保金存入履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凭免除取保候审的告诉或许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收取交还的确保金。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寓居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寓居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本法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三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对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履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履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履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确保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监督寓居、予以拘捕。
对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应当归纳考虑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子的性质、情节,或许判处惩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状况,确认确保金的数额。
供给确保金的人应当将确保金存入履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凭免除取保候审的告诉或许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收取交还的确保金。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寓居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寓居,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寓居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本法规则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开释;需求持续查验、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三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对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