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2:23
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重视或许享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方针,有些方针改变了约束条件,应引起交税人留意。小微企业汇算清缴的留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条件规模的约束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享用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交税人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所属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工业结构调 整辅导目录(2005年)》所界定的鼓励类、约束类及挑选类职业,享用优惠的企业是归于非约束和制止的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越 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需求留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 别,预缴时两项目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均匀从业人数核算,“财物总额”按企业年头和年底的财物总额均匀核算。汇算清缴时两项目标按加权均匀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则,从业人数按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 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之和核算;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按企业全年月均匀值确认,月均匀值=(月初值 月末值)÷2,全年月均匀值=全年各月均匀值 之和÷12.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优惠方针的规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117号)规则,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 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践减免税额进行 交税申报。年应交税所得额6万元~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履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交税申报的规则
契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第6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4 号)和财税〔2011〕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则,小型微利企业交税申报时应留意以下事项:1.预缴申报。上一交税年度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 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践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 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年度应交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越30万元,“实践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2.年度申报。小微企业进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 的,可直接将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年度交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交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契合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傍边。相同,“年应交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照其所得与5%核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34行“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核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享用优惠存案的要求
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纳事前存案的方法,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存案,享用所得税优惠的方法是年度申报享用。上年已存案享用的,本年度预缴申 报时仍契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存案时,应附送以下资料:存案申请报告;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则编报的《财物负债表》;企 业员工名册;承受差遣工人人数及签定的劳务差遣合同;对照工业目录详细项目,阐明本企业所从事职业;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没有事前向税务机关存案 而未按规则存案的,交税人不得享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需求留意的事项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应留意:1.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上一交税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 证明资料,不契合规则条件的,不得依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针预缴税款。2.交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交税年度是否契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则 条件。不契合规则条件、现已依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依照规则补缴企业所得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 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650号)清晰,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方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规则,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具有建账核算本身应交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依照《企业所得 税核定征收方法》(国税发〔2008〕30号)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有精确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4.上年度认 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分支机构在本年度各期的预缴申报中,作零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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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法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方法》第十三条
条件规模的约束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享用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交税人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所属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工业结构调 整辅导目录(2005年)》所界定的鼓励类、约束类及挑选类职业,享用优惠的企业是归于非约束和制止的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越 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需求留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 别,预缴时两项目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均匀从业人数核算,“财物总额”按企业年头和年底的财物总额均匀核算。汇算清缴时两项目标按加权均匀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则,从业人数按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 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之和核算;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按企业全年月均匀值确认,月均匀值=(月初值 月末值)÷2,全年月均匀值=全年各月均匀值 之和÷12.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优惠方针的规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117号)规则,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 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践减免税额进行 交税申报。年应交税所得额6万元~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履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交税申报的规则
契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第6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4 号)和财税〔2011〕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则,小型微利企业交税申报时应留意以下事项:1.预缴申报。上一交税年度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 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践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 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年度应交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越30万元,“实践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 率预缴企业所得税。2.年度申报。小微企业进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 的,可直接将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年度交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交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契合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傍边。相同,“年应交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照其所得与5%核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34行“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核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享用优惠存案的要求
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纳事前存案的方法,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存案,享用所得税优惠的方法是年度申报享用。上年已存案享用的,本年度预缴申 报时仍契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存案时,应附送以下资料:存案申请报告;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则编报的《财物负债表》;企 业员工名册;承受差遣工人人数及签定的劳务差遣合同;对照工业目录详细项目,阐明本企业所从事职业;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没有事前向税务机关存案 而未按规则存案的,交税人不得享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需求留意的事项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应留意:1.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上一交税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 证明资料,不契合规则条件的,不得依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针预缴税款。2.交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交税年度是否契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则 条件。不契合规则条件、现已依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依照规则补缴企业所得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 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650号)清晰,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方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规则,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具有建账核算本身应交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依照《企业所得 税核定征收方法》(国税发〔2008〕30号)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有精确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4.上年度认 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分支机构在本年度各期的预缴申报中,作零申报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引证法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方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