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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节税技巧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20:43

消费税能够说是个“特区”税,你运营的产品处于这个“特区”,就需纳这个税;不处于这个“特区”,就不纳这个税。所以,在目前我国只开征特种消费税的布景条件下,只需处于“特区”的产品触及消费税。
我国的税收方针把以下四大项产品划入了“特区”,对其征收消费税:
第一项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形成损害的特别消费品,如烟、酒和鞭炮、烟火等;
第二项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高级化妆品、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第三项是高耗能及高级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
第四项是不行再生和代替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所以,对消费税开端的谋划便是:在挑选运营项目或产品时,你进不进这个“特区”。进,你就要交纳消费税;不进,就不触及消费税。这也是投资人在做决议计划时有必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消费税的计税基数与增值税相同,均以不含税价核算税金。但消费税的特别之处在于,除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部分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外——以零售环节的出售收入(不合税)作为计税基数,其他应税产品都是在出产环节征收——以出厂价(不含税)作为计税基数。所以,我国涉税企业——如酒厂、烟厂以及化妆品厂商等——节省消费税的遍及做法便是“复式运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来运营自己的产品:出产企业以出厂价把产品卖给(自己的)出售公司,并按出厂价核算交纳消费税;出售公司把产品卖给顾客,不再交纳消费税,其间出产企业的出厂价决议消费税的巨细。若是出产企业直接把消费品卖给顾客,就吃大亏了。估量目前我国没有这样“单式”运营的企业了。
消费税的节税思路根本有二:一靠方针,二靠技巧。其间的技巧除了“分”、“合”两种手法外,还有比较剖析,“择优录取”的决议计划挑选。咱们别离事例介绍如下:
事例1:包装物周转运用——分隔核算,能够节省消费税
2009年1月1日开端履行的消费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则: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不管包装物是否独自计价以及在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中交纳消费税。假如包装物不作价伴随产品出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该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中交税。
咱们用详细的数据算一下:
某企业出售应税消费品(非从价征收的酒类产品),单价100元其间包装物10元,消费税税率为20%。
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应交消费税为:100×20%=20(元)
包装物周转运用1收取押金,应交消费税为:(100-10)×20%=18(元)
包装物周转运用能够节省10%的税金。
在咱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商店让咱们“拿啤酒瓶换啤酒(加上酒钱)”,便是厂家根据相关方针,让啤酒瓶这个包装物“周转运用”,节省消费税的一个详细行为。
事例2:通过企业吞并,减轻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则:交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税。
根据这条规则,咱们就能够通过企业吞并的方法。把适用高税率的产品转向适用低税率的产品,节省消费税。这也是针对消费税的一个有用的节税谋划技巧。
某地区有甲乙两家大型酒厂,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甲厂首要运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出产的大米和玉米为质料进行酿制,适用20%的税率。乙酒厂以甲厂出产的粮食酒为质料,出产系列药酒,适用10%的税率。甲酒厂每年要向乙酒厂供给价值20000万元的粮食酒。运营过程中,乙酒厂因为短少资金和人才,无法运营下去,预备破产。此刻乙酒厂共欠甲酒厂5000万元货款;经评价,乙酒厂的财物刚好也为5000万元。甲酒厂领导班子通过研讨,决议对乙酒厂实施收买,其决议计划的首要根据如下:
(1)这次收买开销费用不大。因为吞并前,乙酒厂的财物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财物为零。因而,依照现行税法规则,该并购行为归于以承当被吞并企业悉数债款的方法完成吸收吞并,不视为被吞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悉数财物,不核算财物转让所得,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归于产权买卖行为,依照税法规则,不必交纳营业税,其他各项开支又比较小,因而甲酒厂的开销不会太大。
(2)并购能够递延部分税款。吞并前,甲酒厂向乙酒厂供给的粮食酒,每年应该交纳的税款为:
应交消费税=20000×20%=4000(万元)
而这笔税款在吞并后,甲乙两个企业变成一个企业,两个企业的买卖活动变成内部两个部分的半成品传递活动,就不必立刻交纳(当然,并不是真的不必交纳,而是向后面的出售环节转移了)。这样,甲酒厂就通过吞并,延缓了部分税款的交纳,获得了资金的时刻价值。
(3)乙酒厂出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也契合大众重视健康的干流。甲酒厂吞并乙酒厂后,能够将运营的首要方向转向药酒出产,并且通过转向后,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将削减。因为粮食酒的消费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率为10%,假如企业转为药酒出产企业,则税负会大大减轻。
以每年的药酒出售额为2亿元核算,则吞并后甲酒厂应交的消费税是:
20000×10%=2000(万元)
而吞并前,甲酒厂相同数量的出售额应该交纳消费税为4000万元,两者相差2000万元。而这2000万元便是节省的消费税税金。
事例3:挑选税负最轻的加工方法,减轻消费税
“择优录取”便是挑选不同的方法,获取最大的利益。
甲卷烟厂有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要加工成烟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有以下几种计划能够挑选。
计划一:回收托付加工的烟丝后,自己持续加工成卷烟。
甲卷烟厂托付乙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则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厂后,甲厂持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本钱、分摊费用合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
(1)甲厂向乙厂付出加工费的一起,要向乙厂付出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按国家规则,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收入=(资料本钱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00 75)÷(1-30%)=250(万元)
甲厂在托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250×30%=75(万元)
(2)甲厂出售卷烟后,应交纳消费税为:
700×45%(悉数应交纳的)-75(在托付加工环节现已交纳的)=240(万元)
(3)甲厂的税后赢利(所得税税率25%):
税后赢利=[700(收入)-100(资料本钱)-75(加工费)-75(加工环节消费税)-95(持续加工本钱费用)-240(消费税)]×(1-25%)=115×75%=8625(万元)
计划二:托付乙厂把烟叶加工成卷烟,回收直接对外出售。
甲厂托付乙厂将烟叶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本钱100万元不变,加工费用为170万元。加工结束,运回甲厂后,甲厂对外价格仍然是700万元。
(1)甲厂向乙厂付出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应由受托方代扣代交消费税。其核算如下:
应交消费税=(100 170)÷(1-45%)×45%=220.91(万元)
(2)因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出售,甲厂在出售时,必再交纳消费税。其税后赢利核算如下:
税后赢利=[700(收入)-100(资料本钱)-170(加工费)-220.91(消费税)]×(1-25%)=156.82(万元)
计划三:甲厂自行加工后对外出售。
甲厂将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本钱、分摊费用合计170万元,价格700万元。有关核算如下:
应交消费税=700×45%=315(万元)
税后赢利=[700(收入)-100(资料本钱)-170(加工费)-315(消费税)]×(1-25%)=86.25(万元)
从这个事例能够看出,在各有关出产要素相同的条件下,计划一(托付半加工)和计划三(自行加工方法)的税后赢利较小,税负也最重;计划二(完全的托付加工方法)的赢利较大,税负也最低。在相同的交税环境中,咱们应该挑选计划二,以求税负最低,赢利最大。
消费税的最高税率为45%,归于重税。但只需咱们把握了方针和节税技巧,消费税的节税谋划相同有文章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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