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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信息可以作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9:15
假如自己和对方发作胶葛问题的话,那么自己能够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自己有和对方的一些信息,那么这种状况能够作为根据吗?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两边信息能够作根据吗
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榜首百一十六条清晰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构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能够作为根据。民诉法解说认可了电子根据,而在案子实践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根据运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间以离婚案子与民间假贷案子为最。可是,此类电子数据内简单遭到篡改,须契合必定的方法要件,以破除其作为根据运用的实在性障碍与相关性障碍。
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根据运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刻、保存方位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抄,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请求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根据出示。通过法院检查核实契合根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能够作为定案根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自己和对方发了短信的话,那么这个短信的信息也能够作为根据的,这个信息是归于一些聊天记录电子方法的方法进行作为根据,必定要是归于实在有效的,不能进行篡改,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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