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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当事人申办变更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协议书能否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9:35
发布部分: 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 89司公字第83号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司公(1989ぉ第10号《关于当事人改变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协议书能否公证的请示》函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民庭以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作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两边对其间子女抚养、产业切割的判决自行协议改变的,如该判决没有实行或正在实行中,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ぉ第 181 条的规则处理,即两边当事人自行宽和达到的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公证;如判决已实行结束,两边当事人对自行达到的新的协议请求公证,公证处经审查契合申办公证的规则,应予以受理。经公证的协议书,当事人应交一份给原审人民法院备检。在履行新的协议过程中,如发作胶葛,应洽谈处理,洽谈不成仍需经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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