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就业是否应缴纳社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2:50(文章中人物等称号均为化名)
在华作业的外国人是否应当和我国人相同参与社会保险,这是每个外国人和选用外国人的企业均关怀的问题。
2011年7月1日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作业的,参照该法规则参与社会保险。从该条运用的“参照”一词来看,并未强制要求在华作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随后于2011年9月6日发布《在我国境内作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则》),其第三条规则,在我国依法注册或挂号的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自己依照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缔结招聘合同后,被差遣到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许挂号的分支组织、代表组织作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与员工社会保险,由境内作业单位和自己依照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暂行规则》于2011年10月15日收效施行。同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作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着重,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契合条件的外国人归入社会保险掩盖规模,催促用人单位和外国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参保并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咱们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分了解到,现在,北京、姑苏、深圳、佛山、广州、天津、青岛等地均要求在当地作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有的当地还出台了相关配套规则对外国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标准,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发布的《关于在本市作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有关事务操作问题的告诉》、《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本市作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等。
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作业人员表明,现在对在上海作业的外国人没有强制交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用人单位与依法作业的外国人能够就是否参与社会保险进行洽谈;若洽谈一致参与社会保险的,能够在上海参与社会保险。
由此可见,那么在实务操作中,各地并非均强制要求在华作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需结合各地的具体要求终究决议是否为外国人交纳社保
此外,就外国人在我国交纳社会保险时所忧虑的重复交纳的问题,我国政府正活跃与各国进行两边社保协议的商量,以削减作业人员和企业的担负,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现在,我国已别离同德国、韩国、丹麦、芬兰等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协议,约好两边驻在国人员相互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我国与日本、法国、比利时、瑞典等国的商量也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