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物权法》的浮动抵押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0:33我国物权法的起草作业始于1993年,物权法草案屡经修正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七次审议,总算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国物权法能够说是在继承大陆法系物权理论和准则、兼收并蓄英美法系产业准则以及结合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一部契合历史进程、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调整物的归属和使用所发作的法令关系的新时代法令。这部物权法在总结传统物权准则的一起,也留意引入吸收英美法系的一些准则,例如:为促进融资、发展经济,物权法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准则,扩展了担保的适用规模。起浮典当准则的规则即其适例。
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典当权中的三条专门规则构成了我国待行的起浮典当准则。这三条规则分别是榜首百八十一条、榜首百八十九条和榜首百九十六条。从这些规则看,我国起浮典当准则尚不完善,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以下笔者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成型的起浮典当准则与我国待行的起浮典当准则进行比较研讨,而且提出笔者对我国起浮典当准则的一些初浅观点,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
一、概念及特征
起浮典当准则源于英格兰衡平法,其英文表述为floating charge,与起浮按揭(floating mortgage)、起浮留置(floating lien)等准则一起构成起浮担保准则(floating security)。英格兰法未对起浮典当准则以清晰的学理界说,但其法官在判定中却经常对该准则的内在进行归纳。在英格兰判例中,Mcnaghten勋爵在Illingworth v. Houldsworth[1904]AC355一案之判定中对起浮典当的描绘最为经典:“起浮典当……就其实质而言是活动的和不断改变的,其回旋扭转或活动于产业之上,直至能使其确认下来的事情或行为发作,它才发作效能,并对在其能够到达的规模内的典当标的物加以操控。”为研讨和学习便利,我国学者也对起浮典当准则作出了自己的了解。其中有学者以为起浮典当是指企业以其现有及将来获得的悉数或部分产业为标的物,依法建立的一种典当,在其起浮期间,典当人能够对设押产业依法进行正常运营处置,当特定事情或行为发作后,设押产业结晶为固定典当并可对典当债务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准则。笔者以为,该界说比较完好的指出了起浮典当准则的实质地点,笔者采其说。
依据以上界说,能够看出起浮典当准则的特征如下:
1、起浮典当所掩盖的产业规模广泛。既能够是企业现有产业,也能够是未来获得的产业;既能够是企业悉数产业,也能够是部分产业;既能够是不动产,也能够是动产;既能够是有形产业如动产和不动产,也能够是无形产业如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