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0:21
第二十三章 不尽职罪不尽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许使用职权徇私作弊,违背公事责任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波折国家机关正常的功能活动,严峻损害国家和公民利益的行为。
需求特别阐明的是,依据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刑法第9章不尽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说,在按照法令、法规规则行使国家行政处理职权的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或许在受国家机关托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或许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不尽职行为的,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关于不尽职罪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尽职罪
一、乱用职权罪
乱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处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乱用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所谓乱用职权,是指逾越职权的规模或许违背法令授权的主旨,违背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乱用职权的行为或许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这种严峻损失发作的严峻不担任任的心思情绪。行为人乱用职权的行为是成心的,但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是过错的。
二、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不实行或许不正确实行责任,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三、成心走漏国家秘密罪
成心走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保存国家秘密法的规则,成心走漏国家秘密,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保存国家秘密法的规则,走漏国家秘密,情节严峻的行为。走漏的方法多种多样,不管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的规则,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也以本罪科罪处分;片面方面是成心。
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按照上述规则酌情处分。
四、过错走漏国家秘密罪
过错走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保存秘密法的规则,过错走漏国家秘密,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按照上述规则酌情处分。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差异本罪与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的边界。差异就在于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然后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依据刑法第404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
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违背土地处理法规,无权或许逾越自己的责任权限同意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或许集体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违背土地处理法规,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或许集体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接收公事员、学生徇私作弊罪
接收公事员、学生徇私作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收公事员、学生工作中徇私作弊,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九、渎职形成珍贵文物损毁、丢失罪
渎职形成珍贵文物损毁、丢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许丢失,后果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9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不尽职罪
一、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使他不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进行枉法追诉或许枉法裁判的行为。详细包含:(1)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即对没有施行损害社会行为,或许对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认为违法以及其他按照刑法规则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瞒现实、违背法令的手法,以追查刑事责任为意图进行侦办、申述、审判等追诉活动。(2)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这是指对有确凿现实证明其施行违法的人,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瞒现实、违背法令的手法,成心庇护使其不受侦办、申述或许审判。成心庇护不使受追诉的违法现实,既可所以悉数的违法现实,也可所以部分违法现实。(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这是指枉法进行裁决、判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许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本罪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办、查看、审判、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即明知案子的现实真相,出于屈服私益、私情的动机,而有意枉法追诉、庇护、裁判。 二、枉法裁决罪
枉法裁决罪,是指依法承当裁决责任的人员,在裁决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决,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裁决组织的正常功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裁决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决,情节严峻的行为;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在裁决组织中承当裁决责任的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
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则,犯本罪,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出违背现实和法令的判定、裁决,情节严峻的行为。所谓“违背现实和法令的判定、裁决”,是指不依据已有的依据查清、确定案子的现实或许不依据已查清的案子现实正确地适用法令,作出倒置、曲解现实的确定和倒置是非、曲解法令的判定、裁决。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能是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责任的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即明知案子的现实或应当适用的法令,而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出裁决或判定。 四、实行判定、裁决渎职罪
实行判定、裁决渎职罪,是指在实行判定裁决活动中,严峻不担任任,不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不实行法定实行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实行判定、裁决渎职又收受贿赂,构成实行判定、裁决渎职罪和受贿罪的,归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间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依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罪
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罪,是指在实行判定、裁决活动中,乱用职权,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强制实行办法,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又收受贿赂,构成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归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间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依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私自将被关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渎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渎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严峻不担任任,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特别严峻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徇私作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罪
徇私作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弛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实行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1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尽职罪
一、徇私作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
徇私作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是指行政法令人员徇私作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案子不移送,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行政法令的职权作弊枉法,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峻的行为。这是指行政法令人员在实行责任、查办行政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所查办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却违背责任不予移送,以行政处分替代刑事处分。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行政法令人员,包含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即在行政法令过程中,明知其法令目标的行为现已构成违法却成心不移送。
依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严峻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乱用处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乱用处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乱用职权,对不符合法令规则的公司建立、挂号请求或许股票债券发行上市请求,予以同意或许挂号,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3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上级部门强令挂号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行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三、徇私作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作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益,对纳税人应当依法交纳的税款成心不征或许少征,致使国家税收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4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徇私作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作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在处理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为徇私情私益,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许个人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违法供给出口退税凭据罪 违法供给出口退税凭据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在供给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据的工作中,徇私作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违法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背森林法的规则,超越同意的年砍伐限额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或许违背规则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情节严峻,致使森林遭受严峻破坏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7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七、环境监管渎职罪
环境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处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导致发作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或许形成人身伤亡的严峻后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八、感染病防治渎职罪
感染病防治渎职罪,是指从事感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导致感染病传达或许盛行,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九、放纵私运罪
放纵私运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心金钱、包庇亲朋或许其他私情私益,明知是私运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查,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商检徇私作弊罪
商检徇私作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组织的工作人员徇私作弊,成心假造商品查验成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严峻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一、商检渎职罪
商检渎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组织的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对应当查验的物品不查验,或许延误查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作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作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使用职权徇私作弊,成心假造检疫成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严峻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动植物检疫渎职罪
动植物检疫渎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许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罪,是指对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有追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不实行法令规则的追查责任,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4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五、处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处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担任处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妄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处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七、不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
不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挽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族的挽救要求或许接到其他人的告发,而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挽救,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6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八、阻止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
阻止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负有挽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职务阻止挽救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6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九、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
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是指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供给便当,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求特别阐明的是,依据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刑法第9章不尽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说,在按照法令、法规规则行使国家行政处理职权的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或许在受国家机关托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或许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不尽职行为的,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关于不尽职罪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尽职罪
一、乱用职权罪
乱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处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乱用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所谓乱用职权,是指逾越职权的规模或许违背法令授权的主旨,违背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乱用职权的行为或许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这种严峻损失发作的严峻不担任任的心思情绪。行为人乱用职权的行为是成心的,但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是过错的。
二、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不实行或许不正确实行责任,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三、成心走漏国家秘密罪
成心走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保存国家秘密法的规则,成心走漏国家秘密,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保存国家秘密法的规则,走漏国家秘密,情节严峻的行为。走漏的方法多种多样,不管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的规则,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也以本罪科罪处分;片面方面是成心。
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按照上述规则酌情处分。
四、过错走漏国家秘密罪
过错走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保存秘密法的规则,过错走漏国家秘密,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按照上述规则酌情处分。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差异本罪与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的边界。差异就在于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然后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依据刑法第404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
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违背土地处理法规,无权或许逾越自己的责任权限同意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或许集体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违背土地处理法规,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或许集体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接收公事员、学生徇私作弊罪
接收公事员、学生徇私作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收公事员、学生工作中徇私作弊,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九、渎职形成珍贵文物损毁、丢失罪
渎职形成珍贵文物损毁、丢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许丢失,后果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9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不尽职罪
一、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使他不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进行枉法追诉或许枉法裁判的行为。详细包含:(1)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即对没有施行损害社会行为,或许对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认为违法以及其他按照刑法规则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瞒现实、违背法令的手法,以追查刑事责任为意图进行侦办、申述、审判等追诉活动。(2)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这是指对有确凿现实证明其施行违法的人,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瞒现实、违背法令的手法,成心庇护使其不受侦办、申述或许审判。成心庇护不使受追诉的违法现实,既可所以悉数的违法现实,也可所以部分违法现实。(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这是指枉法进行裁决、判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许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本罪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办、查看、审判、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即明知案子的现实真相,出于屈服私益、私情的动机,而有意枉法追诉、庇护、裁判。 二、枉法裁决罪
枉法裁决罪,是指依法承当裁决责任的人员,在裁决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决,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裁决组织的正常功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裁决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决,情节严峻的行为;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在裁决组织中承当裁决责任的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
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则,犯本罪,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出违背现实和法令的判定、裁决,情节严峻的行为。所谓“违背现实和法令的判定、裁决”,是指不依据已有的依据查清、确定案子的现实或许不依据已查清的案子现实正确地适用法令,作出倒置、曲解现实的确定和倒置是非、曲解法令的判定、裁决。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能是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责任的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即明知案子的现实或应当适用的法令,而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出裁决或判定。 四、实行判定、裁决渎职罪
实行判定、裁决渎职罪,是指在实行判定裁决活动中,严峻不担任任,不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不实行法定实行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实行判定、裁决渎职又收受贿赂,构成实行判定、裁决渎职罪和受贿罪的,归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间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依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罪
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罪,是指在实行判定、裁决活动中,乱用职权,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强制实行办法,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又收受贿赂,构成实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归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间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依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私自将被关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渎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渎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严峻不担任任,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逃脱,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特别严峻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徇私作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罪
徇私作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实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弛刑、假释或许暂予监外实行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1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尽职罪
一、徇私作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
徇私作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是指行政法令人员徇私作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案子不移送,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行政法令的职权作弊枉法,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峻的行为。这是指行政法令人员在实行责任、查办行政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所查办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却违背责任不予移送,以行政处分替代刑事处分。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行政法令人员,包含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成心,即在行政法令过程中,明知其法令目标的行为现已构成违法却成心不移送。
依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严峻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乱用处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乱用处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乱用职权,对不符合法令规则的公司建立、挂号请求或许股票债券发行上市请求,予以同意或许挂号,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3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上级部门强令挂号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行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三、徇私作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作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益,对纳税人应当依法交纳的税款成心不征或许少征,致使国家税收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4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徇私作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作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在处理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为徇私情私益,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许个人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违法供给出口退税凭据罪 违法供给出口退税凭据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在供给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据的工作中,徇私作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违法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背森林法的规则,超越同意的年砍伐限额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或许违背规则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情节严峻,致使森林遭受严峻破坏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7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七、环境监管渎职罪
环境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处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导致发作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或许形成人身伤亡的严峻后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八、感染病防治渎职罪
感染病防治渎职罪,是指从事感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导致感染病传达或许盛行,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九、放纵私运罪
放纵私运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心金钱、包庇亲朋或许其他私情私益,明知是私运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查,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商检徇私作弊罪
商检徇私作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组织的工作人员徇私作弊,成心假造商品查验成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严峻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一、商检渎职罪
商检渎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组织的工作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对应当查验的物品不查验,或许延误查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作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作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使用职权徇私作弊,成心假造检疫成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严峻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动植物检疫渎职罪
动植物检疫渎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许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罪,是指对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有追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作弊,不实行法令规则的追查责任,情节严峻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4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五、处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处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担任处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妄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处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七、不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
不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挽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族的挽救要求或许接到其他人的告发,而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挽救,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6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八、阻止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
阻止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负有挽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职务阻止挽救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6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十九、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
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是指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供给便当,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