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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6:16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8题:
下列哪一选项所罗列的依据归于补强依据?()
A.证明讯问进程合法的同步录像资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进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阐明资料
C.依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依据相印证的依据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晦气被告人的证言的实在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答案】D
【考点】补强依据规则
【解析】补强依据,指用以增强另一依据证明力的依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明案子有重要意义的依据,称为"主依据。"而用以印证该依据实在性的其他依据,就称之为"补强依据。"补强依据有必要满意以下条件:(1)补强依据有必要具有依据才能;(2)补强依据自身有必要具有担保补强目标实在的才能;(3)补强依据有必要具有独立的来历,补强依据与补强目标之间不能堆叠。
选项A过错。同步录像是讯问进程的印象记载,和讯问进程归于同一来历,无法担保补强目标的实在性。
选项B过错。侦查人员出具的阐明资料不归于《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八种法定依据之列,故不具有依据才能。
选项C过错。该项表述中所获取的依据源自于被告人的供述,并不存在独立的来历。
选项D正确。该书证的意图是为了增强与被害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做的晦气于被告人的证言的实在性,其具有独立的来历,是法定依据品种中的一种,具有依据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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