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3:11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同意程序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认的农用地转用目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契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契合规则的,不得同意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同意程序?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分批次逐级上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进行检查,提出检查定见,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弥补犁地计划由同意农用城市地转用计划的人民政府在同意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同时同意。
(三)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经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按详细建造项目别离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按照前款规则的程序处理。